婚姻法男人出轨如果女人起诉对女方有利吗,婚姻纠纷中谁起诉最有利:女方是受害一方,连续两次宫外孕,男方未出任何医药费用,并且采取不管不问的
1、婚姻法男人出轨如果女人起诉对女方有利吗
如果对方出轨有明确的的证据 当然是有利的,所以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才好 这样就可以去起诉了,然后因为对方的错误,你能得到更多的分配夫妻共同财富的优势。
2、婚姻纠纷中谁起诉最有利:女方是受害1方,连续两次宫外孕,男方未出任何医药费用,并且采取不管不问的
您好,如果你说的情况都属实的话,建议离婚,因为对方根本没有把你当作妻子。
3、骗婚可以起诉吗?骗婚起诉书怎么写?
1、骗婚可以起诉吗? 当然可以起诉。 在起诉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自己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自己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1百2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1百2十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骗婚起诉书怎么写? 骗婚起诉状的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代书,减少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1十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2十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骗婚起诉状 原告:XX,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XX,住址,联系方式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被告承担骗婚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1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但是事后被告拿到钱财后,逃往外地,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骗取婚姻的法律责任。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年XX月XX日
3、骗婚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骗婚属于诈骗刑事案件从公安局侦查终结到法院判刑都有时间期限,具体是: 《刑事诉讼法》第1百5十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1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百6十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2百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百5十6条规定情形之1的,经上1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发生骗婚的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的:
1、刑事救济途径 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材料后发现有犯罪事实,且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但因犯罪嫌疑人已经逃匿,公安机关无法在短时间内将之追捕归案,造成刑事案件无法处理,其骗婚行为也无法从事实和法律层面进行认定,进而受害人的婚姻关系也无法定性,势必造成该骗婚婚姻关系长期处于待定性状态,期间受害人将无法重新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基于此利害关系,受害人选择刑事法律就行救济将无法挽回损失,同时还将给其造成持续损害,为此只有选择民事救济途径。
2、民事救济途径 如果当事人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查明涉及骗婚事实,因涉及诈骗犯罪,法院应当立即中止诉讼,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这样又回到了前文所述刑事救济的困境。 为此,当事人如急需了断这段婚姻关系,说不得只有违心隐瞒骗婚事实,仅以婚前认识时间短,婚后性格不和,1方下落不明,双方未真正建立起夫妻感情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方面入手。 审判实践中,多是以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解除婚姻关系。由结了婚但又是孤家寡人的1方起诉离婚,因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得采取公告形式送达,两次公告,最快也得半年才能彻底解决。 而且,起诉方要提供对方在下落不明前的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地及分居满2年的证据。
4、起诉离婚对谁有利(当原告有利的8大理由)
相信不少处在婚姻困境中的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是当原告好,先来起诉离婚,还是当被告好,来应诉离婚? 执笔写此文之时,碰巧朋友圈有1好友也向我咨询这样的问题。 我不假思索地回复到:“理性离婚、慎重离婚、想通就干”。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不会鼓吹当事人离婚,也不会教唆当事人离婚,更多是从当事人自身的婚姻境遇,帮其分析婚姻治愈的可能,并结合婚姻经营及诉讼的经验,予以对症下药。 在当事人坚持要离婚的情况下,我们作为律师,基于忠于当事人的职责,会竭尽全力为其争取快速离婚及实现子女、财产利益最大化。 有些事情总得面对,与其消极等待,不如积极行动,理性离婚、慎重离婚,想通就干。对待消亡婚姻,确实是需要拿出1定的勇气。而此刻你是选择起诉离婚,还是选择等待对方起诉离婚再来应诉?又是离婚战场上的1场博弈。 我是1位历经数百起离婚案件的实战律师,在我看来,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当原告好,为何这样说? 1.选择当原告,可以决定管辖的法院 离婚诉讼适用1般管辖的原则,被告住所地(指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指在异地居住满1年)所在的法院均有权管辖离婚诉讼。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权受理离婚诉讼。作为原告,既可考虑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也可考虑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而不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审理机制、处理的方式及专业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譬如,广州市内仅有花都法院是能够处理尚未出证的房产,其他法院1概不处理尚未出证的房产;又如,黄埔法院存在婚前财产申报制度,在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对方全面申报财产,并承担隐瞒申报的法律责任,而在广州市内的其他法院,大多数仅是建议申报,且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等。因此,法院是影响案件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不容小觑。 2.选择当原告,可以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在夫妻关系紧张时期,特别是进入诉讼后,难免相对方会产生转移财产的念头。在启动离婚诉讼前,为防止相对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隐瞒、损毁共同财产,可通过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来保护财产。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及时提出保全申请。而作为被告,当其收到诉讼通知时,名下的财产基本上已经处于被冻结的状态。若其此时转而要查封原告的财产,其意义已经不大了。这是因为,往往原告在采取查封措施前,必定会对自身财产做好了1定的“防查封”处理。 3.选择当原告,有充裕的时间提前准备诉讼工作 诉讼流程是1道相对较复杂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诉讼结果,事实告诉我们,需要在诉讼开启前,打磨好每1细节,充分准备好1切诉讼的工作。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可以“创造”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到子女抚养意愿的问题,可以先行与孩子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涉及到夫妻财产的问题,可以充分利用时间,来实现财产规避及做好查封对方财产的准备,等等。待1切安排妥当,再开展诉讼,庭前准备的优势会在这过程中展露出来。 4.选择当原告,有更多的时间及空间调查收集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可见证据之重要性。调查收集证据是需要1定的时间及空间的。譬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资产的查询,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双方关系还没到需要“戒备”的状态,于此可以比较顺利拿到财产方面的证据,譬如购房合同、银行卡等。或者说,仅需要拿到能证实夫妻关系的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带上自身的身份证,则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配偶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目前该做法仅广州市可以,且境外人士不允许)。所以说,当原告的好处在于,在未起诉前,可以不动声色地开展调查收集的诉讼工序,为后来的诉讼创造有利的先机条件。 5.选择当原告,有更多的时间来提前做好财产规避行为 选择当原告,在相对方还未起诉之前,有很多工序可以做,譬如说财产规避的行为。但凡涉及到财产规避的做法,都需要1定的时间来操作实现,欲速则不达。具体如何规避财产,需要结合实际的个案情况,交由专业律师来处理,本文不展开论述。 6.选择当原告,可以引导案件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 选择当原告,可以有利于推进案件,为何这样说?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银行流水的倒查,查询相对方在这些年是否存在转移大额存款的行为。那到底可以倒查多少年的银行流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是1年,从起诉之日往前推1年。那如果能够往前争取多几年,对于当事人的保障来说,肯定是更加有利的。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申请书,通过提交证据及说理,要求法院给予调取数年的流水。此时因为被告还未介入案件,原告的意见可以单方面影响到法官的判断,这样就容易开出调查年份更久的调查令。即便被告当庭反对调查数年的流水,也因为庭前原告已经拿到相关的流水数据,而不得不审理面对,这就是作为原告有利的1面。上述仅举1例,具体在操作上,还有很多有意思的诉讼策略。 7.选择当原告,避免了相对方在诉讼中搞撤诉突袭 我们曾经代理过两起案件,均是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其中1起案件,原告预见诉讼的结果对他来说不太有利,于是在开庭两次后,选择了撤回诉讼,历时1年多的案件也随之终止,实在令被告捶胸顿足。基于程序规定,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哪怕提出请求,也仅仅属于离婚诉讼中的反请求,不构成反诉,无法单独审理被告的请求。而另1起案件,是因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资产。原告考虑到资产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请撤诉,最终使得审理程序不得不终止。两起案件告诉我们,作为原告,在诉讼中确有主动权。 8.选择当原告,有选择代理律师的优先权利 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都有选择律师代理离婚诉讼的权利。而那些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佼佼者,譬如专家型律师、实战派律师,往往都是当事人首选。在家事领域经验丰富的团队不多,这就容易出现原、被告都找到同1律所、同1团队,甚至是同1律师的情形,我们团队就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但由于律师行业存在“利益冲突”审查,如果1方委托了同1律所的某位律师,则在该同1律所的所有律师都不能代理相对方的离婚诉讼案件,这是出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因此,作为原告,首先提起离婚诉讼,基本上就能够优先选择到心仪的律师,不受“利益冲突”所限制。 离婚诉讼中,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你有何高见,欢迎与我们共同讨论及分享。
5、离婚起诉书财产分割怎么写才对起诉方有利?
不能说对谁有利!只能说要在起诉状中写明财产归属,不能把财产都归于自己,除非对方放弃属于他的财产。起诉状中要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自己婚前财产和个人财产要争取过来,婚姻法及解释有详细内容,请自己查阅1下。
6、存在事实婚姻,对方有家庭暴力怎样起诉
事实婚姻?94年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1说法了。我国自 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版婚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再说家暴这事,下次再家暴的时候,先打110,让公安局开具家暴告诫书,再记得保留医院的材料,包括发票,以及你的工资单。这样离婚判决时对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