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婚姻法是针对谁,保护那些小三,对家庭对妻子不负责任的男人。让所有女人当小三,破坏家庭。是不是,现在的婚姻法是保护男人找小三吗?
1、现在的婚姻法是针对谁,保护那些小三,对家庭对妻子不负责任的男人。让所有女人当小三,破坏家庭。是不是
你的问题太复杂,出的题目太大。从你提出的问题看,你的家庭出现了问题,但是从你提问的方式看,你有需要纠正的地方。首先,《婚姻法》并无关于保护男人或者小三的条款。其次,“所有女人当小三”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只有存在合法妻子这个女人的前提下,才有“小三”的称谓。第三、不是贤妻良母,恐怕做小三也没人要。第四、婚姻法给予公民如下保障:
1、地位保障,一夫一妻制确保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不能再行结婚。
2、财产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收入(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相互扶养,不得遗弃。遗弃指一方身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另一方不得离婚。
4、监护教育子女的权利。
5、自愿离婚的权利。估计这些权利都不是你想要的,你想要的只是丈夫不离开自己。这需要明白一个基本的人权,这就是任何人都不是他人的私有财产,结婚自由、离婚自愿。在一个提倡男女平等的社会,希望立法保护部分人的要求是错误的。另外,社会实际中的第三者也未必都是女的,也不乏男的,未必都是小的,也有老的。面对社会,唯一可做的只有自强、自立、自重。
2、现在的婚姻法是保护男人找小三吗?
婚姻法只保护婚姻内夫妻的合法权益,婚姻内法庭、法官认定不合法的话,也不会支持你。 婚姻,只是男女二人能合法睡一起,合适不合适是你俩的事。
3、新婚姻法对小三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于婚姻中第三者的相关规定包括: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小三是在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完仍有疑问?有类似问题直接问律师23,3。
4、新的婚姻法提出保护小三合法的权益是否合理?
小三的权益也是多方位的。不应当认为要保护小三就必然损害原配。 很多时候小三也是情非得已。这年头,恋爱自由了,小三搭有妇之夫,在感情上有损社会道德,应该受到批判,但这种批判也仅限道德层面。从法律上讲,并不能因此去课以法律责任,因此婚姻法中并没有针对破坏家庭的小三进行处罚的条款。相反,仅仅是赋予原配向出轨配偶(非小三)进行索赔的权利。 个人认为,法律上固然不能保护小三的感情权益,如不能支持小三向出轨男索赔,更不会保护其任何针对出轨男的其他人身权利。但小三在双方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仍然应该得到一定的保护,不能剥夺。如其与男方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应该否定而判给男方和原配。仍然应该根据小三对房产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房产份额或补偿。 从更远时间看,相信国人的情感和婚姻观念都会有所改变,也许小三的日子以后会好过一些。
5、新的婚姻法提出保护小三合法的权益是否合理?
小三”的存在,确实可能会造成一些夫妻的婚姻与家庭的动荡,但“小三”在婚外性案件中的地位完全是从属的,她们根本就不掌握任何危害家庭稳定的主动权。当“小三”满足了已婚男人的性欲摧残,消磨了大好时光,仍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时,我们还能继续愤怒的单纯斥责“小三”的无耻吗?。
6、新的婚姻法提出保护小三合法的权益是否合理?
小三的权益也是多方位的。不应当认为要保护小三就必然损害原配。 很多时候小三也是情非得已。这年头,恋爱自由了,小三搭有妇之夫,在感情上有损社会道德,应该受到批判,但这种批判也仅限道德层面。从法律上讲,并不能因此去课以法律责任,因此婚姻法中并没有针对破坏家庭的小三进行处罚的条款。相反,仅仅是赋予原配向出轨配偶(非小三)进行索赔的权利。 个人认为,法律上固然不能保护小三的感情权益,如不能支持小三向出轨男索赔,更不会保护其任何针对出轨男的其他人身权利。但小三在双方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仍然应该得到一定的保护,不能剥夺。如其与男方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应该否定而判给男方和原配。仍然应该根据小三对房产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房产份额或补偿。 从更远时间看,相信国人的情感和婚姻观念都会有所改变,也许小三的日子以后会好过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