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是否需要先变更监护人?
1、确定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
在生活中,无效婚姻发生的情况有很多,因为在法律上,并不是双方想结婚就可以直接登记结婚的,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才可以结婚,如果没有满足要求而结婚的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那么无效婚姻在法律上又该如何界定呢?下文对确定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1、婚姻无效的定义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1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2、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3、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有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1)、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1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婚姻法》的第十2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1方可以请求另1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1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4)、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上文对确定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婚姻无效的情况有4种:重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和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有上述情况还强行结婚的人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1方重婚欺骗另1方的话,法律会严惩犯重婚罪的1方,保护弱势群体。 延伸阅读: 2017婚姻法新规定,现行的婚姻法全文 新婚姻法多少岁可以领结婚证 2017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最新规定。
2、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是否需要先变更监护人?
婚姻是成年人的行为和监护人无关。
3、确认婚姻无效属于确认之诉吗?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也可以选择是否离婚,由此可以看出,公民对于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具有自由选择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骗婚等现象,导致婚姻关系无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属于确认之诉吗?
1、确认婚姻无效属于确认之诉吗 在民事诉讼上的确认之诉是不需要被告的,之间请求法院确认存在夫妻关系即可,如果涉及其他纠纷,可以另案起诉。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关系的存续与人身密切相关,涉及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3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无效婚姻,应依职权在判决中予以宣告。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如果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由于无效婚姻违反婚姻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不利于婚姻法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人民法院有权对此干预,限制当事人对起诉权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所受理的离婚案件确属无效婚姻的,应依据《婚姻法解释(2)》第3条的规定,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论是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还是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审理发现婚姻无效情形的,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时,人民法院都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法律 教育 网对夫妻1方或双方死亡的,生存1方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仍然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2)》第5条规定,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1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2)》第6条对诉讼主体作了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因为离婚是以原有婚姻关系合法存在为前提的,无效婚姻当事人谈不上离婚。本案所涉及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结婚法律规定 第5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8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9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第十2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确认无效之诉,是指不需要被告的,故而确认婚姻无效属于确认之诉的观点是错误的。在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着婚姻无效的情形时,具有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可以按照既定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延伸阅读: 2017年新婚姻法晚婚年龄是多少? 2017年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2017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3全文。
4、如何确定婚姻无效?
当婚姻是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而缔结的时,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婚姻。当然,对无效婚姻的申请、确认,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那么在法律规定中,如何确定婚姻无效?下面,就跟着小编来详细了解1下相关知识。
1、如何确定婚姻无效? 如果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如何确认婚姻无效呢?1般有以下2种程序: (1)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1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2、确认婚姻无效时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1、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的请求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依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的结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依行政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应由诉讼程序处理。
3、出于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不应被赋予依行政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而只能作为事实和证据的来源,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纠正错误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属实后,应依职权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2)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人民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1并处理,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判决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
2、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在判决中予以宣告。由于婚姻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行使权利的问题,因而,即使有请求权人并未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取力。
3、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确认为婚姻无效,或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的方式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是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
4、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综上可知,确认婚姻无效的,可以通过行政或诉讼程序进行,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详细解答。当然,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更复杂的情况,这时候大家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 延伸阅读: 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具体有哪些原因 谁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 。
5、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否会被受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听到婚姻无效这个名词,但是很多人感到疑惑,都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婚姻无效。简单来说,婚姻无效,是指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那么,在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否会被受理呢?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为你解答这些疑惑。
1、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2、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4种:
1、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1夫1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1违法行为违反了1夫1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2、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3、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4、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1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
3、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否受理呢?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确实不可以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1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知道了什么是无效婚姻,而且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上诉是没有用的,法院不会受理。婚姻是人生大事,所以我们1定要谨慎对待,确定好之后才成立婚姻关系,以免以后后悔。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具体咨询我们365律师网站的律师来为你解答。 延伸阅读: 2017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 2017年新婚姻法结婚年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
6、如何确定婚姻无效?
当婚姻是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而缔结的时,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婚姻。当然,对无效婚姻的申请、确认,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那么在法律规定中,如何确定婚姻无效?下面,就跟着小编来详细了解1下相关知识。
1、如何确定婚姻无效? 如果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如何确认婚姻无效呢?1般有以下2种程序: (1)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1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2、确认婚姻无效时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1、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的请求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依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的结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依行政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应由诉讼程序处理。
3、出于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不应被赋予依行政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而只能作为事实和证据的来源,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纠正错误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属实后,应依职权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2)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人民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1并处理,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判决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
2、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在判决中予以宣告。由于婚姻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行使权利的问题,因而,即使有请求权人并未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取力。
3、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确认为婚姻无效,或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的方式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是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
4、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综上可知,确认婚姻无效的,可以通过行政或诉讼程序进行,具体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详细解答。当然,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更复杂的情况,这时候大家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 延伸阅读: 婚姻无效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具体有哪些原因 谁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