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简述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
1、夫妻1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吗
法律分析:夫妻1方死亡还能申请确定他们婚姻无效,如果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法人情形,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1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第十4条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1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1千05十1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2、简述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
区别:
1、就诉讼请求的种类而言,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是否定的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则是形成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变更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婚姻关系,而对该婚姻的合法性并没有异议。
2、就诉讼请求的根据而言,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当事人违法结合时已经存在。离婚的原因则1般发生于当事人合法结合之后。
3、就请求权人的范围而言,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单位均无此权利。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请求权人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3人或者有关单位。
4、就处理结果的效力而言,确认婚姻无效是溯及既往的,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该婚姻则自始无效,从当事人结合之日起即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离婚的效力则是指向未来的,即自离婚判决或准予离婚的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
3、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说法正确吗?
男女青年结婚后,如果1方发现对方患有严重疾病,影响夫妻关系,并且之前隐瞒不说的,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做出判决。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可以分为确认、给付及形成之诉。那么,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说法正确吗?下面我们1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1、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说法正确吗? 在民事诉讼上的确认之诉是不需要被告的,之间请求法院确认存在夫妻关系即可,如果涉及其他纠纷,可以另案起诉。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关系的存续与人身密切相关,涉及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3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无效婚姻,应依职权在判决中予以宣告。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2、确认之诉的特点是什么?
1、1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1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1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综上所述,在我国确定婚姻无效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因此,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说法是正确的。夫妻双方当事人、近亲属及其它单位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这种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后,任何1方都不得上诉,如果因为财产纠纷引发纠纷,可以重新组织诉讼状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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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确认无效婚姻之诉和离婚之诉的区别?
区别:
1、就诉讼请求的种类而言,确认婚姻无效之诉是否定的确认之诉,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之诉则是形成变更之诉,原告要求法院变更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即解除婚姻关系,而对该婚姻的合法性并没有异议。
2、就诉讼请求的根据而言,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当事人违法结合时已经存在。离婚的原因则1般发生于当事人合法结合之后。
3、就请求权人的范围而言,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任何单位均无此权利。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请求权人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第3人或者有关单位。
4、就处理结果的效力而言,确认婚姻无效是溯及既往的,法院确认婚姻无效,该婚姻则自始无效,从当事人结合之日起即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离婚的效力则是指向未来的,即自离婚判决或准予离婚的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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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多选题】下列有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有请求权的当事人、第3人包括有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婚姻无效之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的纠纷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并无争议就不加追究。
6、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确认之诉吗?
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如: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某种合同关系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本案为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为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故为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