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把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改未婚,民政局要查询函,查询函怎么写?想把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改未婚,民政局要查询函,查询函怎么写?
1、想把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改未婚,民政局要查询函,查询函怎么写?
如果你的婚姻状况是已婚,那就不能随随便便的改成未婚,那是不允许的。民政局不会给你的。你要去民政局查询你的婚姻状况。需要相关部门的介绍信。比如说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介绍信,不然随随便便你就到民政局查婚姻状况。那不就乱套了吗?。
2、想把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改未婚,民政局要查询函,查询函怎么写?
如果你的婚姻状况是已婚,那就不能随随便便的改成未婚,那是不允许的。民政局不会给你的。你要去民政局查询你的婚姻状况。需要相关部门的介绍信。比如说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介绍信,不然随随便便你就到民政局查婚姻状况。那不就乱套了吗?。
3、有什么办法网上查询某人的婚姻状况
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可以查询,但是函或者其他机关的文可以查。 如果他已结婚,还和你结的话,构成重婚罪。 可到民政机关查询.。
4、爸爸去世去哪开银行查询函
如果你是财产继承人的话可以。
1、存款人过世后,在不知道存款额的情况下,继承人带上存款人死亡证明、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有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到公证机构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继承人身份后,为其出具《存款查询函》。
2、继承人带上身份证到银行,凭《存款查询函》查询存款额,银行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3、公证机构根据银行出具的《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程序,出具继承公证书。
5、律师可以带单位的调查函直接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吗?
不可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 现发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政 部部长 李学举 国家档案局局长 毛福民 2〇〇6年1月2十3日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6)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6、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状况
能查到婚姻状况。 民政局可以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当事人需要查询别人的婚姻状态需要具有合法的理由,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出具相关的查询函,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登记记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他人和1般单位不能查询他人婚姻登记记录。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 1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自己以外的婚姻登记档案。只有执法部门才有权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对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些执法部门要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也需要出示单位开出的行政执法证明,否则同样无权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综上,1般人是不能够查询他人的婚姻记录的,只有国家有权机关,如法院、公安局,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依法凭相关调查手续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