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婚姻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1、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1种福利,由原来的1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1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1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1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1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于夫妻1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  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1些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1个理由。  【住房公积金分割方式】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可以通过其它货币或财产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1方给予另1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1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1定的条件,因此,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分割为佳。延伸阅读:。

婚姻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婚姻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1方财产的认定,那么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1方婚前的财产,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为1方财产。 去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2》进1步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3、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1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1方给予另1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1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1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1方将公积金数额的1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1方当事人。《婚姻法》第十9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新婚姻法离婚时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



4、新婚姻法离婚时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的如下规定: 第十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5、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只是分割时应当先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分割。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1方请求依法分割另1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积金,符合婚姻法规定。只是,在处理涉及公积金的案件时,不仅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还应考虑到条例规定及目的。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只对公积金的归属作出判决(或调解),而不宜对支取时间作出限定才比较妥善。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1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1方给予另1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1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1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1方将公积金数额的1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1方当事人。扩展资料:《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规定第十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8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1)1方的婚前财产;(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第十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7条、第十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6、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1般由两部分组成,1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1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1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1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但是,《婚姻法解释2》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

2、住房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 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住房公积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尤其是它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原因的限制,使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实践的操作上存在着1定的争论。这里介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做法。

1、 住房公积金数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来源于单位和个人两部分,1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1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1般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两部分1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 按照婚姻法解释(2)十1条的规定,界定住房公积金的数额问题,不在于其来源如何,而在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即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单方的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总额都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是由个人存的还是由单位存的。

2、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现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以上所说的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帐户中提出的,也就是说资基金没办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1个理由。 对此,应当采用经济补偿的方法进行分割,也就是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数额进行累计,对属于要求分割1方的数额以用现金补偿,不需要动用帐户上的数额。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