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起诉状

离婚民事起诉状

1、离婚民事起诉状

离婚民事起诉状1 原告:张小三 ,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住所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1号,联系电话:110119 被告:李四娘 ,女,1986年3月8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工 住所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1号,联系电话:110119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 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300元抚养费;

3、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诉讼费用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 年经父母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为了单位分房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被告在日常生活中对原告漠不关心,对原告一直缺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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