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这算是无效婚姻吗,与精神病患者结婚能撤销吗
1、婚前隐瞒精神病,这算是无效婚姻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不是无效婚姻,是撤销的婚姻,撤销后即为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5十3条 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与精神病患者结婚能撤销吗
精神病结婚是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1原因。因此,精神病结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千05十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撤销婚姻具备什么条件?
看是否隐瞒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1千05十3条【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应当告知的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告知义务的前提是在婚前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患重大疾病,婚后所患疾病或婚后才知道所患疾病皆不构成可撤销的事由,另1方不享有撤销权。
4、妻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男方要求撤销婚姻,法院为何会支持?
近日,邳州法院碾庄法庭审结了1起依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申请撤销婚姻案件。妻子因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重大疾病,丈夫以侵害了其知情权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婚姻,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认为,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1类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医治难度大,家族遗传可能性较大,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为重大疾病。被告在结婚前即诊断患有该精神疾病,并且住院治疗过,但在结婚登记前被告没有据实详尽的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现原告以被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于法有据依法应予以支持。扩展资料法官说法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如1方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在婚前向对方坦诚相告,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所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民法典第1千05十3条规定:1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1方;不如实告知的,另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作为无过错方的原告可以据此新规获得最有效的维权途径,民法典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不仅作出了可以撤销婚姻的规定,而且还赋予了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本案原告经询问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权利,故法院未作理涉。虽然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其婚姻状态1直持续至今,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无过错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了充分的保护。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妻子隐瞒精神病史,丈夫起诉撤销婚姻,法院:支持!。
5、2级精神病登记结婚后,其家人可以通过法院撤销该婚姻吗?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6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1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的,或能证明采取欺骗手段的,可以申请撤销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