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应由哪一方抚养?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生孩子的决定权在于哪一方吗?
1、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应由哪1方抚养?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非婚生子女应由哪1方抚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1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1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1方的同意。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当然前面所说的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是指正常情况下的同居关系,当有配偶的1方与婚外其他异性同居时,就属于特殊的同居关系了。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双方也生育有非婚生育子女的话,法院更加倾向于把子女判给无婚姻的1方。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配偶1方在同居的问题上存在更大的过错,而且有配偶1方往往已有婚生子女,而同居的另1方可能是单身,没有子女的情况。所以正常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父母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上是比较平等的,这种情形与上述的情形还是有所区别的。
2、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生孩子的决定权在于哪1方吗?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生孩子的决定在于哪1方吗?
1、关于生育3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1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1方符合2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1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5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1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1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1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2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1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1个子女。
2、再婚夫妻申请生育3胎条件: 1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1方婚前生育过1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1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1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其中1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3、婚姻法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属于哪1方
1、婚姻法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属于哪1方
1、孩子跟随的1方(生父或生母)后来和他人结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可以酌情减少另1方的抚养义务,但绝不能不尽抚养义务,仍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婚姻法第2十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十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3十7条,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1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1方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1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2、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情况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3、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其实在处理的时候与对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是1样的。这个时候也要充分结合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等等因素,综合之后确定抚养权归属。但若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协商解决抚养权属于哪1方。 延伸阅读: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状怎么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起诉状怎么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好多。
4、下列关系中不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有( )。A.父母与其收养子女B.父母与其非婚生子女C.父母与其干子女D.父...
正确答案: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
5、2
6、27条,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包括:
1、父母与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2、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3、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C选项不在法律规定之内,故本题答案选C。
5、我国婚姻法关于收养3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放条件的规定?
1,收养必须需要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才能正常申报户口: 1,不合法的收养关系是很难申报户口的 2,这和当事人是否是3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3,如果是合法收养的,只需要凭民政局出具的相关收养依据,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进行申报户口即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9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2十3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2十6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十7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收养民事法律行为中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A无子女 B年满25周岁 C有抚养和教...
参考答案:A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