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吗?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女方患有精神病也要抚养子女?

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吗?



1、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吗?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婚后受到各种的压力,可能精神上面就出现了问题,严重的甚至还会演变为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精神病人的父母是否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和这个问题。

1、父母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吗? 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行为的,其父母可以要求变更监护,然后代替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1、首先要依法向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关系;

2、变更监护人后,父母可以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1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依据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来裁判的。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是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2、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调解1般有3种结果:(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1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注意: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从上文的介绍可以知道,其实精神病人的父母是可以代精神病子女起诉离婚的,不过这也有条件限制,1般是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行为的情况下,其父母才可以代其起诉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起诉离婚律师费多少 2017年起诉离婚1方不同意怎么办 2017年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女方患有精神病也要抚养子女?



2、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女方患有精神病也要抚养子女?

《婚姻法》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能证明女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理可以减免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婚姻法》中父母离婚女方有精神病是否应给予子女抚养费



3、《婚姻法》中父母离婚女方有精神病是否应给予子女抚养费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发病的时候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抚养费;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承担抚养费。即使承担抚养费,数额还与负担能力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3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1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十至3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1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1次性给付。

9、对1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婚姻法》中父母离婚女方有精神病是否应给予子女抚养费



4、《婚姻法》中父母离婚女方有精神病是否应给予子女抚养费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对子女支付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子女的关系,所以理论上即使是精神病人也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少或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给付抚养费的父或母可以根据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抚养子女1方的抚养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 神 病 人 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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