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继承制度的完善有哪些角度可写,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我国婚姻继承制度的完善有哪些角度可写


1、我国婚姻继承制度的完善有哪些角度可写


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有了较系统和完整的表达,它对保护我国自然人的财产继承权,建立稳定和睦的家庭及亲属关系,促进亲属间养护义务的忠实履行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继承法》制订于我国改革初期而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私有财产的极大丰富,我国既有的法定继承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需要,迫切需要对之进行修正和完善。



2、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B解析:B项:明律虽然对“义绝”作出了新的解释,但“义绝”仍是婚姻解除的条件。所以,B项说法错误。A项:明朝之时,家长主婚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婚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如果婚姻本身违法,被追究的也是家长,而非结婚当事人,“凡嫁娶违律,若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独坐主婚”。所以,A项说法正确。C项:明代婚姻家庭规定多沿袭唐宋旧律,婚书和聘礼仍是婚姻缔结的要件,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仍然得到确认。所以,C项说法正确。D项:在明朝,“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分。”承认了奸生子的继承权。所以,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西周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西周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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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缔结的原则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这不仅有利于后代的繁衍,有利于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还有利于达到“附远厚别”的政治目的,即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并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


(2)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6礼


6礼:中国古代结婚的6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1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3)婚姻关系的解除理由:7出或7去


7出,又叫“7去”。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7种理由。所谓“7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所谓“7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7出”和“7去”词殊而意同,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权统治。


(4)离婚的3种限制条件:3不去


“3不去”的具体内容: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3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5)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


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开始于商朝末期,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4、你如何看待日耳曼人的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这种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以我们的观点来看是十分的滑稽,或者说十分的不解。这可能是他们独有的1种方式吧。



5、从古埃及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谈男女平等问题


楼主你好!


以下是古埃及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的相关资料:


古埃及在公元前3世纪时,1夫多妻制还很普遍,后来则逐渐转变为1夫1妻制,但法老王除外。男子在身份上不能娶多于1个的妻子,但是如果娶第2个妻子或纳妾,这是他个人的经济能力和良心的问题,社会对此并不干预。巴比伦的法律则有1条特殊规定,如果1个人的妻子不孕育,那么妻子有义务为丈夫找1个能生孩子、为他传宗接代的女人,为他生儿子。在巴比伦语中,称第2个妻子为“嫉妒的同伙”。


古代的阿拉伯诸国,对1夫多妻制是实行得最久的,这是为了繁衍更多的子孙,同时也是男子希望能享受更丰富的性生活。他们信奉的经典曾说,1夫多妻可以繁衍种族,所以允许人们娶4个妻子以及许多宠妾,但4个妻子要获得等份的遗产。他们获得妻子的方式通常是靠订婚,但所有的细节都是由女性亲属来安排的。男人在结婚之前不能见他的未婚妻,他的母亲或姊妹到公共浴室去和同1等级的女人接触,去看她们的裸体,回来后向男子描述她们身体的魅力状况,以便定夺。


另,你可以去图书馆看看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外国法制史》1书,在古埃及法的制度1章中有讲到婚姻制度和继承。


古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残余,子女1般从母名,在亲属中以外祖父和舅父的地位为最尊。婚姻主要实行1夫1妻制,随着夫权制的确立,纳妾也并不违法;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妇女作为契约当事人1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契约。按照婚姻契约,妻保留自己的财产,而夫则有义务提供妻的生活所需,为保证妻的财产得到承认,开具详细的财产清单,并以夫全部财产作为抵押;离婚完全自由,妻通常都会得到1笔高额的补偿金。


成年子女享有充分的独立权利,可以自由支配个人财产;不论男女,不论长幼,所有子女1律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不过女子中最年长的1个拥有某些特权,即因承担办理分产事务而多获得1份财产作为酬劳;子女不仅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而且可以继承母亲的财产以及母系亲属的财产;无子嗣者的财产由死者兄弟姐妹继承。


而且古埃及的王室有常见的近亲通婚的现象。


现代遗传学证明了近亲结婚的害处,在翻开埃及的历史的时候,发现古埃及的往事近亲结婚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甚至可以说是制度化的,兄妹结婚,父女结婚,母子结婚等等都存在着,而且并没有见到后代患有某些遗传学疾病。


人们曾经以为近亲结婚是古埃及社会的1种现象,后来研读知道,这种婚姻现象只是在王室中存在着,平民之间是被禁止的。


那么古埃及王室为什么要保持近亲结婚呢?


埃及人普遍认为,女性在维持着家族的血脉,而王室的血脉是非常尊贵的,只有这样近亲结婚才能保证王室血统的纯正,基于此,王位的候选人只有娶国王的女儿才能继承王位。婚姻的状况关系到王位的合法性。但是除了继承人之外,还有在任法老与自己的近亲结婚的现象,更深远的原因可能要追溯到古埃及的神话之中。


埃及的神话记载,奥西里斯神和伊西斯女神就是兄妹结婚,因为王室近亲之间的结婚是有着神圣性的。从王位传递的安全性上来讲,这条规定可以避免危险分子通过婚姻进入王室,避免外戚威胁王权,古埃及王室严格限制于外族联姻,法老绝不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外族,但是本人是可以娶外族女人为妻的,但是王位的继承者必须是来自皇族血统的皇后所生的法定继承人,或者迎娶了王室公主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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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望及时采纳!有问题欢迎追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古埃及法。



6、下列关于明朝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B解析:B项,明朝的婚姻解除以7出、3不去、义绝作为条件,不过明朝对义绝作出了新的解释:“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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