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民政局。(),法院判决无效婚姻民政局会消除结婚纪录吗
1、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是民政局。()
参考答案:错误 。
2、法院判决无效婚姻民政局会消除结婚纪录吗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十4条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也就是说当法院宣告你们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时,法院要将判决书寄送到你们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你们的婚姻情况。
3、无效婚姻民政局删除婚姻记录吗
法律分析:不会。无效的婚姻被撤销后,婚姻登记机关是会有相应记录的,而这些记录会被长期保管,婚姻登记档案1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消除的。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人民法院1般会在撤销婚姻的时候收缴被依法撤销的婚姻的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同时,法院也会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到当地民政局也就是当事人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需要当事人再去民政局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6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4、宣告撤销婚姻和婚姻无效机关,民政局能确定婚姻无效吗
1、宣告撤销婚姻和婚姻无效机关 在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除了《婚姻法》之外,还包括《婚姻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而且我国婚姻成立的唯1合法形式要件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宣告撤销婚姻的机关在我国包括两个机关: (1)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1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由此可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宣布撤销婚姻,是我国宣布撤销婚姻关系的机关之1。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有撤销婚姻的权利,而无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 (2)人民法院。是直接受理请求权人起诉宣告撤销婚姻或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
2、民政局能确定婚姻无效吗 由上述可知,在我国宣告撤销婚姻的途径有2:1是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以行政程序在1定的条件下给予撤销婚姻,另1就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给予撤销。
5、无效婚姻民政局删除婚姻记录
法律分析:(1)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后,信息进入民政局电脑系统。这个信息是消除不掉的。(2)如果夫妻协议离婚登记信息,又会被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显示在民政局电脑里。他人无法删掉。(3)提问者说有黑客进入电脑,要是进入婚姻登记处电脑,与提问者无关,由民政局处理。进行政府部门电脑里的黑客,1定会受到法律制裁。(4)如果属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脑出现关于提问者婚姻方面错误信息,提问者可以带着证据,让婚姻登记处改正。如果不改,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6、宣告婚姻无效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
1、宣告 婚姻无效 民政局注销有记录吗? 有记录;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 结婚证 书并将生效的 判决书 寄送当地 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 也就是说当法院宣告你们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时,法院要将判决书寄送到你们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你们的婚姻情况。
2、婚姻无效的确认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1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 有权依据 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 子女抚养 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 财产分割 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 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夫妻1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1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1方死亡的,生存1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人民法院就同1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婚姻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任何1方胁迫,做出1些违法的事情来确定婚姻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婚姻无效,只要这边法院1判决,那么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变更,所以,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办理的,都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