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应当对拟制血亲间能否结婚作出规定,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以下哪几种
1、我国婚姻法应当对拟制血亲间能否结婚作出规定
拟制血亲包括有:拟制的直系血亲和拟制的旁系血亲。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拟制的直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但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禁止也应当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法律之所以限制拟制的直系血亲间通婚,除了其违背伦理,容易造成辈分、血亲上的混乱外,主要也是为了保护养子女和继子女的利益,避免出现因胁迫等原因而被迫与养父母或继父母结婚的情况。而拟制的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血缘上的禁忌,法律应当准予。
2、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以下哪几种
A,B,C,D。
3、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哪些类型呢?
从血缘的真假角度,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此种血亲由于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亲属基本上有两类∶血亲(有共同祖先)和姻亲(配偶的亲属)。在某些社会中,另外有一对对的人也相互视为亲属,例如弟兄俩的妻子,因收养而构成的亲属,以及像教父母那样具有有如亲属的特殊关系的人们(虚拟亲属)。血亲是一种普遍类型;它包括那些具有共同祖先的人而排除缺少共同祖先的人们。
4、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以下哪几种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