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现在还有事实婚姻吗
1、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事实婚姻了。没有办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这个法律事实已经快3十年了。当然,3十年以前的同居,视情况还可以构成事实婚姻,那种情况就要先补办结婚手续再离婚。3十年以内的同居关系,不需要也无法离婚,分手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孩子的,2人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夫妻关系。2人的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2人不需要通过民政部门,又或者是法院解除夫妻关系,2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2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1般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现在还有事实婚姻吗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1994年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符合条件的,需要补办结婚手续。否则,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将来有纠纷时也不受法律支持。 事实婚姻是1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拓展资料: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4十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第1千04十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现在还有事实婚姻么?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1说法了,如今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自2001年12月27日起, 未办理结婚登记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 事实婚姻关系 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1千04十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事实婚姻了。没有办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这个法律事实已经快3十年了。当然,3十年以前的同居,视情况还可以构成事实婚姻,那种情况就要先补办结婚手续再离婚。3十年以内的同居关系,不需要也无法离婚,分手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孩子的,2人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夫妻关系。2人的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2人不需要通过民政部门,又或者是法院解除夫妻关系,2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2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1般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新婚姻法有没有事实婚姻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1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8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扒扒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春缓昌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就我哪宽国目前的婚姻法规定中来看,仍是存在事实婚姻的,但需要注意只有在1992年4月1日之前,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1起的,才能算事实婚姻,在此之后的都是非法同居了,而我国对非法同居关系是不予保护的。
6、没有领结婚证的夫妻是事实婚姻吗?
不是,没有领结婚证的不算夫妻,只是非法同居在1起的情侣。自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民事上的事实婚姻已经废除近3十年了。现在的事实婚姻,除了同居3十年以上的老情侣,符合条件的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以外;其余的都是只存在于刑法规定的重婚罪里面,男女双方在1方或者双方另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是涉嫌重婚罪,这种才是所谓的事实婚姻。对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依据《婚姻登记办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十2,女2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