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什么叫事实婚姻和怎样解除
1、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事实婚姻了。没有办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这个法律事实已经快3十年了。当然,3十年以前的同居,视情况还可以构成事实婚姻,那种情况就要先补办结婚手续再离婚。3十年以内的同居关系,不需要也无法离婚,分手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孩子的,2人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夫妻关系。2人的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2人不需要通过民政部门,又或者是法院解除夫妻关系,2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2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1般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什么叫事实婚姻和怎样解除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1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2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3种情况认定: 1. 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1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如果1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按此种方式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 2. 凡是男女双方或1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同居生活时间不长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关部门亦可强制其解除。自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发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纠纷,1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从保护儿童和无过错1方的利益出发,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释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处理》。
3、对于长期同居的男女双方,至起诉时如果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什么叫事实婚姻,怎么证明
【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是1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证明方式:(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6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1方对另1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1千04十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 第1千04十8条 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千05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4、什么叫事实婚姻关系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的,就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1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4十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
您好,您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根据法律规定: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所以需要根据双方的事实婚姻发生时间进行判断。如果男女双方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但长期生活,抚育子女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和子女抚养事宜,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将受理。
6、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怎么离婚
从《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已经没有什么事实婚姻了。没有办结婚证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这个法律事实已经快3十年了。当然,3十年以前的同居,视情况还可以构成事实婚姻,那种情况就要先补办结婚手续再离婚。3十年以内的同居关系,不需要也无法离婚,分手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孩子的,2人属于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夫妻关系。2人的婚姻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2人不需要通过民政部门,又或者是法院解除夫妻关系,2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对于2人在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1般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千05十4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