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合同案件 B.解除婚姻关系 C.追索劳动报酬 D.抚养费
1、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对。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合同案件 B.解除婚姻关系 C.追索劳动报酬 D.抚养费
正确答案:B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且准许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合同案件 B.解除婚姻关系 C.追索劳动报酬 D.抚养费
正确答案:B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且准许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4、婚姻效力的判决1审终审
法律分析:婚姻效力是1审终审。我国适用1审终审的有以下几类案件:
1、最高院进行的1审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适用法院调解的案件;
4、法院作出不可上诉的裁定;
5、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对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法院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调解,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5十1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5、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1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A解析:本题考查1审终审的情形。我国适用1审终审的有以下几类案件:(1)最高院进行的1审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适用法院调解的案件(4)法院作出不可上诉的裁定(5)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故本题判断正确。
6、法院对婚姻效力的判决已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吗?
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因此,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骗取结婚登记的,即使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该婚姻也是无效的。此外,任何1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3人为了使无效婚姻有法律记录,也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民政部门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无效婚姻可以直接宣告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宣告该婚姻无效。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1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1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于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1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2审法院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 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法院可以1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婚姻法第十2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显然对婚姻无效采取了宣告无效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