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鹿邑离的婚,在北京能复婚吗,鹿邑县民政局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1、在河南鹿邑离的婚,在北京能复婚吗
婚姻关系是1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1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鹿邑县民政局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1、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1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为什么鹿邑民政局只能办理结婚不办理离婚?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1、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2、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3、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1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1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1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4、刘某某子女抚养纠纷
上诉人朱春花因与被上诉人刘志亮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1案,不服鹿邑县人民法院(2008)鹿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朱春花及其委托代理人尚承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尚守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1月1日举行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于2006年农历8月生育1男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被告所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张共同财产楼房十4间,原告提出系其父亲刘敬清所有,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08)鹿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所争执房屋的所有权。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没有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是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非婚生子不满3周岁且其出生后1直随母亲生活,为了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解除同居关系后由朱春花抚养为宜,由刘志亮支付抚养费。朱春花主张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楼房十4间,因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朱春花以患病为由要求支付经济帮助费10000元,因其所患盆腔炎并非严重疾病,不予支持。由此判决,
1、非婚生子由被告朱春花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17325元。
2、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朱春花不服原判上诉称,
1、共同财产楼房十4间应依法分割。
2、上诉人患有疾病被上诉人应支付经济帮助费。 刘志亮辩称,
1、楼房十4间是答辩人之父的财产。
2、上诉人以患有疾病为由要求被上诉人应支付经济帮助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2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相1致。 本院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1般共同财产处理”。上诉人认为 共同财产楼房十4间是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但除上诉人自己的陈述外,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楼房十4间是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者双方共同所得购置的财产,相反,被上诉人提供了数十份书面证据证明争议的楼房十4间是被上诉人之父的财产,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认为自己患有疾病要求被上诉人支付经济帮助费的理由,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患有盆腔炎的事实予以认可,从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被上诉人可适当支付上诉人1定的经济帮助费,以3000元为宜。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本院部分予以支持。综上,原判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实体处理有部分不妥,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5十3条第1款(2)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5、鹿邑县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证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证,只要临时身份证是公安机关核发,又在有效期限内。那么临时身份证可以作为合法身份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规定是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拿着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人证件合影照片几张,1起到1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
第5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
第6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十2周岁,女不得早于2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5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6、济南人结婚回门怎么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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