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

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



1、收到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

收到起诉书后具体的开庭时间需要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1般是1个月左右开庭。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则需要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则需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1百2十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百1十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百4十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百6十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千07十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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