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协议离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回结婚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

两个人协议离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回结婚登记处办理?



1、两个人协议离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回结婚登记处办理?

户籍所在地。 按规定必须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协议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是户籍所在地不是结婚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 所以是户籍所在地。

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



2、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

可以,根据上述条例,当事人的1方是指你们俩人其中任何1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都可以。不1定非要去原登记机关。希望可以帮到你。

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3、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所在地吗

法律分析:不是必须。协议离婚可以去登记地或者任1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1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1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4、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1、离婚必须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1、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双方任意1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需要1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 (2)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离婚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结婚登记地



5、离婚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结婚登记地

离婚1般是在结婚登记所在地,不1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1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是在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材料。 离婚是指法律认可的有效婚姻关系的结束,离婚的目的是使婚姻终结,彼此不再受婚姻限制,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在法律上的联系亦随之解散,可视为1法律状态的改变。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千07十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任何1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1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1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1方共同财产。 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1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吗?



6、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吗?

法律分析: 不1定。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薯前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返手孝意1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分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1)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1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1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 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漏稿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千08十5条 离婚后,子女由1方直接抚养的,另1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千08十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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