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必须要分户吗,女方离婚后怎么申请宅基地,都需要走什么手续?

申请宅基地必须要分户吗



1、申请宅基地必须要分户吗

法律主观:

1、 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子女 结婚 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1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8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存在差异,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2、 申请宅基地 的 流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7条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3、 宅基地 申请书 范本 ____村民委员会: 我是本村村民____(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因________(阐述自己实际情况,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申请审批宅基地,敬望批准。 附: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具体的农村宅基地申请理由可以视情况而定)。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宅基地作为农民在农村生活的基本保障,属于农民保障用地,因为结婚、分家等情况,常常面临宅基地建设住房问题。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3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可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2)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 拆迁 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 法规 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4)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5)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6)离休、 退休 、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4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1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5)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7)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女方离婚后怎么申请宅基地,都需要走什么手续?



2、女方离婚后怎么申请宅基地,都需要走什么手续?

离婚案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宅基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1小部分无偿、无期限地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据此,宅基地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农户而非农民为单位,故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2、女方婚后迁入户口,离婚时怎么办? 牵涉到离婚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却遇到理论上的麻烦。如果女方婚后迁往男方所在地居住,却并未将户口迁移,夫妻在男方婚前申请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或者扩建、翻建原宅基地上已有房屋的,发生离婚的情形,那么女方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上述分析,女方因为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当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按照物权原始取得的原理,因为建设行为又当然享有所建设房屋的所有权。这样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法统1的情况。如果按照“房地1体、地随放走”的原则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为非经济组织成员的女方享有,又明显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问题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分属于两个部门,前者为行政法部门,后者为民法部门。这种冲突在当前理论上无法通过优位适用来解决,可以说是1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3、实践中应对这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1般采用回避的方法。离婚纠纷中,女方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仅仅要求法院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避开其下宅基地使用权分割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法院无须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做出判断,只考虑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如果房屋是在婚后建设或者扩建翻建,那么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至于房屋之下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原则上女方是无权拥有的。应当仍属原申请人共同共有 当然如果宅基地是在嫁过来后批下来了,。

女方离婚后怎么申请宅基地,都需要走什么手续?



3、女方离婚后怎么申请宅基地,都需要走什么手续?

离婚案件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宅基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1小部分无偿、无期限地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据此,宅基地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农户而非农民为单位,故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2、女方婚后迁入户口,离婚时怎么办? 牵涉到离婚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却遇到理论上的麻烦。如果女方婚后迁往男方所在地居住,却并未将户口迁移,夫妻在男方婚前申请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或者扩建、翻建原宅基地上已有房屋的,发生离婚的情形,那么女方能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按照上述分析,女方因为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当然的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按照物权原始取得的原理,因为建设行为又当然享有所建设房屋的所有权。这样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法统1的情况。如果按照“房地1体、地随放走”的原则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为非经济组织成员的女方享有,又明显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问题是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分属于两个部门,前者为行政法部门,后者为民法部门。这种冲突在当前理论上无法通过优位适用来解决,可以说是1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3、实践中应对这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1般采用回避的方法。离婚纠纷中,女方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仅仅要求法院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分割,避开其下宅基地使用权分割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法院无须对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做出判断,只考虑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如果房屋是在婚后建设或者扩建翻建,那么依照婚姻法的规定,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至于房屋之下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原则上女方是无权拥有的。应当仍属原申请人共同共有 当然如果宅基地是在嫁过来后批下来了,。

离婚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4、离婚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想要可以申请宅基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与离婚无关:1.本地农村户口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以及成年子女需要独立出户口,并且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3.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以及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并且还有港澳台同胞,想要盖房建房而没有宅基地;4.因城市规划而征收原宅基地,而又没有其他宅基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7十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1致的意见。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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