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证据包括哪些
1、申请撤销婚姻证据包括哪些
申请撤销婚姻 证据 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十1条规定:“因胁迫 结婚 的,受胁迫的1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1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结婚登记 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证 、 结婚证 ;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 判决书 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 证人 证物。 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