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办理涉外婚姻一定要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吗?还,我是外地人口在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
1、请问上海办理涉外婚姻1定要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吗?还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任务。主要职责:负责本市涉外婚姻(收养)登记的业务咨询;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结(离、复)婚登记、补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以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的收养(解除收养)登记;承办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的颁证仪式;宣传婚姻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 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3楼 办公时间: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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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外地人口在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
根据《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4条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2)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3)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3、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 (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第3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4条 (单位的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4、上海办婚育证明怎么办
上海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婚育状况证明原件, 3:户口薄原件已有子女状况声明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原件, 4: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 所有材料准备好,提交给现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核实后,核发上海市婚育证明。 扩展资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2: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