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在哪个区?请问上海办理涉外婚姻一定要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吗?还是各区的婚姻登记处都可以?翻译单身证明需几个工作日

武汉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在哪个区?

1、武汉的涉外婚姻登记处在哪个区?

如果一方是武汉市户口的可以到武汉市民政局市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地址:江岸区高雄路105号11楼 电话:85765674 省内其他城市户口的在湖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在武昌,就是卓刀泉南路特1号,雄楚大街和卓刀泉南路交汇处。 申办手续: 内地居民:(1)本人户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证。两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正。 外国居民:(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并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一个月内办毕。 具体情况去武汉市民政局官网涉外婚姻登记指南 查询: **外部网址**> 请问上海办理涉外婚姻一定要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吗?还是各区的婚姻登记处都可以?翻译单身证明需几个工作日

2、请问上海办理涉外婚姻一定要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吗?还是各区的婚姻登记处都可以?翻译单身证明需几个工作日

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任务。主要职责:负责本市涉外婚姻(收养)登记的业务咨询;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的结(离、复)婚登记、补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本市涉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以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孤儿)的收养(解除收养)登记;承办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的颁证仪式;宣传婚姻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办公时间:星期一、三、四、五、六9:00—16:00;星期二上午 9:0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随着国内外经贸人文交流的日益密切,跨国婚姻已经是一件屡见不鲜的事情,上海作为国内经济最发达对外开放最高的城市,走在上海的街头随处可见一对对跨国情侣,根据国内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同国籍之间的结婚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涉外婚姻”,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根据上海市一网通办官网要求,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接待大厅领取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当面填写;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申请材料目录包括:

1、 身份证明材料。本市居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以及本人有效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出国人员、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上海市政府核发的证照或材料,可以免于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材料)。

2、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香港居民请到香港律师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开具相关证明;澳门居民请到澳门公证机构(第一公证署、第二公证署、海岛公证署)开具相关证明;台湾居民请到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开具相关证明并请到上海市公证协会进行核对。

4、 出国人员、华侨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注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 外国人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备注: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表述应该清晰明确(文件正文中应根据当事人涉外实际情况,将其婚姻状况明确表述为“未婚”、“离婚”、“丧偶”或“单身”)。文件中需写明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文件有效期最长6个月。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注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 外文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合影证件照,3份,大2寸(4X6厘米)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8、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填写)。对于涉外婚姻登记外文材料的要求:涉外婚姻登记中对于无配偶等外文表述材料,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涉外婚姻登记的翻译机构应该具备的特点:

1、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认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决定,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是获得工商局认可依法设立,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翻译服务”类目,即被视为拥有翻译资质。

2、国内目前工商申报时企业可以申报多个经营类目,因此拥有翻译资质在国内并不代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提供专业的翻译服务。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公司,企业经营范围“翻译服务”类目排在第一位,公司名称中包含“翻译服务”字样,英文名称中包含“TRANSLATION”字样,一般以“XX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命名,其他以“商务咨询”“咨询服务”为名称的都不属于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翻译公司。

3、以翻译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专业翻译公司,拥有健全的印章,包括中文公章(圆形),中英文双语公章(圆形),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13位编码翻译专用章(圆形)和涉外专用章(圆形)。

4、有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翻译完成后,会在客户委托翻译的文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印章,以示对文件内容负责,并附赠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便于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审核翻译资质。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是住在户口所以在地,但如果要和外国人结婚,

3、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是住在户口所以在地,但如果要和外国人结婚,

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程序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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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的几项规定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A 本人的户籍证明; B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 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 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A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B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C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 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A 本人所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B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C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A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B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5)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 办好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6)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2.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规定 (1)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 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面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A 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B 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 A 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B 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 人无配偶证明。 港澳同胞 A 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B 我司法行证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确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 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C 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 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 交A、B项规定的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3)对于来自和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须持有经华侨居 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 配偶证明;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国内原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后所出 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以及本人出具无配偶的书面 声明,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可予以结婚登记。 (4)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所要了解的情况,必须如实提供。故意隐瞒事实或伪 造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所使用的结婚申请书和结婚证,均须贴 有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婚姻登记机关在办 理婚姻登记时,应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有关国家对结婚条件的规定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要符合法定的最低婚龄。各国的规定差距较大,如英国规定男女均16岁;法国规定男18岁,女 15岁;日本规定男18岁,女16岁;意大利规定男16岁,女14岁;西班牙规定男14岁,女12岁; 美国各州规定不相同,男为15到21岁,女为14到18岁;俄罗斯规定男女均18岁。 (2)大多数国家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同意。有些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结婚时,还须得到父母同 意。 (3)多数国家均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但对于旁系血亲通婚的限制各国规定宽严不一。日本规定,三 代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美国规定,兄弟姐妹间,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 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 (4)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少数国家允许有的宗教教徒之间实行一夫多妻制。 (5)禁止患某种疾病的人结婚。法国规定,未婚夫妻有精神病时,其父母等亲属有权对婚姻提出异 议。瑞士禁止癫痫病人结婚。 4.国外对结婚形式的规定 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成立合法婚姻的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结婚形式要求,该婚姻不能有效成立。多数国家规定,只有经过民事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但各国民事登记的要求不同。在一些实行宗教婚姻的国家,只承认按宗教教和非宗教仪式中任选一种,任何选择均为有效。还有的国家和地区只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事实上同居,不通过任何仪式,即可成立有效婚姻,如冰岛、苏格兰。也有的国家规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结婚仪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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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的几项规定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A 本人的户籍证明; B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 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 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A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B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C 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 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A 本人所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B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C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A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B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5)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 办好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6)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2.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结婚规定 (1)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 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面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国内公民 A 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B 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华侨 A 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B 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 人无配偶证明。 港澳同胞 A 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B 我司法行证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确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 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C 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 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 交A、B项规定的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同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3)对于来自和我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的华侨同国内公民之间申请结婚登记的,须持有经华侨居 住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并经与我国和华侨居住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的无 配偶证明;取得上述证明确有困难的,根据其国内原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了解后所出 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内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以及本人出具无配偶的书面 声明,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侨务部门审查后,可予以结婚登记。 (4)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所要了解的情况,必须如实提供。故意隐瞒事实或伪 造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所使用的结婚申请书和结婚证,均须贴 有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离婚证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婚姻登记机关在办 理婚姻登记时,应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有关国家对结婚条件的规定 结婚是男女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成夫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要符合法定的最低婚龄。各国的规定差距较大,如英国规定男女均16岁;法国规定男18岁,女 15岁;日本规定男18岁,女16岁;意大利规定男16岁,女14岁;西班牙规定男14岁,女12岁; 美国各州规定不相同,男为15到21岁,女为14到18岁;俄罗斯规定男女均18岁。 (2)大多数国家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同意。有些国家规定,未成年人结婚时,还须得到父母同 意。 (3)多数国家均禁止直系血亲结婚,但对于旁系血亲通婚的限制各国规定宽严不一。日本规定,三 代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美国规定,兄弟姐妹间,伯父、叔父、舅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或姑 母、姨母与侄子、外甥之间禁止结婚。 (4)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少数国家允许有的宗教教徒之间实行一夫多妻制。 (5)禁止患某种疾病的人结婚。法国规定,未婚夫妻有精神病时,其父母等亲属有权对婚姻提出异 议。瑞士禁止癫痫病人结婚。 4.国外对结婚形式的规定 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成立合法婚姻的形式要求,如果不符合结婚形式要求,该婚姻不能有效成立。多数国家规定,只有经过民事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但各国民事登记的要求不同。在一些实行宗教婚姻的国家,只承认按宗教教和非宗教仪式中任选一种,任何选择均为有效。还有的国家和地区只要求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事实上同居,不通过任何仪式,即可成立有效婚姻,如冰岛、苏格兰。也有的国家规定,如果一方不能出席结婚仪式,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第三者代理。

请问黑龙江省涉外婚姻登记地址

6、请问黑龙江省涉外婚姻登记地址

你是双鸭山的,登记必须你双鸭山办理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国内的要带身份证、户口簿。

2、国外的要带护照,及单身证明(就是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而且单身证明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翻译成中文。

3、两人大二寸的合影三张。建议你多洗几张,因为结婚后要去公证也需要照片。 哈尔滨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8号 电话:0451-8****058 邮编:150090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本市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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