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的分居怎么定义
1、《婚姻法》中的分居怎么定义
我国《婚姻法》第第3十2条第3款第(4)项在“分居”1词前用“感情不和”4字加以限制,这就很清楚的说明其涵义应为第1种情形。因此,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要准确理解《婚姻法》中“分居”1词的涵义,不要将分居的两种情形混淆。
区别分居的两种情形,不能仅从表面现象上去分析。分居的两种情形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的地方,即夫妻不共同居住。但夫妻两地分居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的分居也并不意味着夫妻必须分居两地。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白天各干各的事、晚上各进各的房、各睡各的床”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情形,从表面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