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是怎么规定的,隐瞒婚姻事实收他人彩礼行为能否构成诈骗
1、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当代社会,结婚收取的彩礼相对旧时代来说,是1笔不小的财富,所以也经常发生1些彩礼纠纷,那么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是怎么规定的了?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就让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1下彩礼纠纷的相关细节吧。
1、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2)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3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小编提醒:因此不能简单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看做是返还彩礼的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把公正牢记在心里。
2、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1庭庭长朱春涛在介绍典型案例时表示,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1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如果允许1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小编提醒:千金难买后悔药,下决定要3思。
3、如果婚内1方出轨,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否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根据案例分析,即便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小编提醒,:离婚后发现1方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的也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奥。这可真是应了那句话,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4、行为人以骗婚为手段索要彩礼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1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的相关内容。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这样的纠纷当然是很难堪的,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还是要了解1下,但是小编还是希望大家好聚好散,不要因为彩礼闹得不欢而散。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彩礼还是赠与,谁做主 彩礼返还起诉状范本 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2、隐瞒婚姻事实收他人彩礼行为能否构成诈骗
【案情】原告艾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约定结婚彩礼4万元,先行给付20000元,当场经媒人将20000元交予被告母亲梁某手上,余款约定2007年12月结婚时付清。后刘某便独自外出务工,期间艾某通过银行汇给刘某3000元。2007年12月艾某按约定来到刘某家中,要求与刘某结婚,被告知刘某要到2008年4月才能回来结婚。因此事双方家人因婚事发生争执,后双方1直未见面。2010年年底艾某得知刘某已回家,并早已与他人结婚,于是艾某要求其归还彩礼,但刘某拒不归还,故艾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归还彩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某于2004年12月与周某登记结婚,2007年12月21日起诉离婚,2008年5月正式2人离婚。2010年3月刘某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刘某与艾某相识并商谈结婚彩礼时,刘某还尚在婚姻期间,刘某刻意隐瞒了婚姻事实。【分歧】刘某隐瞒自己婚姻事实,经媒人介绍与艾某相识,以结婚为由索取彩礼23000元,后1直外出打工,拒绝与艾某见面,刘某尚在婚姻期间就开始与他人商谈婚姻,并接受对方已结婚为条件的彩礼,事情败露后并拒绝归还彩礼,对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了分歧。第1种意见认为,刘某、艾某双方自愿订立婚约,给付了礼金23000元,刘某后与他人结婚,刘某应该返还艾某彩礼,刘某与艾某之间纠纷属于普通婚姻财产纠纷。第2种意见认为,刘某及其母梁某故意隐瞒刘已婚的事实,由他人介绍认识原告艾某,以结婚为条件索要彩礼40000元,事情败露后,刘某拒不归还。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分析】笔者赞同第2种处理意见,具体理由如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婚姻诈骗是指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婚姻诈骗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处分自己的财产,使对方受损。再次,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以婚姻为借口骗取对方财物。刘某及其母梁某虽未虚构事实,但隐瞒了刘某的已婚事实,即刘某为有妇之夫,通过他人介绍与艾某认识,并以婚约为由向艾某索取彩礼40000元。刘某隐瞒自己婚姻事实的行为使得艾某误认为刘某是单身,并愿意与其结婚,因此,当场给付刘某彩礼20000元,后汇款3000元。刘某取得彩礼后独自1人便外出打工,期间艾某多次催促刘某返回结婚,但刘某1值找借口拖延。刘某多次找借口拖延婚期的行为,表现出其并不愿意和艾某结婚。从刘某的1系列行为出发,并看不出刘某有与艾某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刘某接受艾某的彩礼后便立即外出务工,且1直未归再与艾某会面。整个过程中,刘某有两次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第1次是隐瞒自己婚姻的事实,通过媒人介绍认识艾某,并表示同意与艾某结婚,索得彩礼23000元。第2次是在与艾某婚约尚未解除期间,瞒着艾某与他人登记结婚。本案中刘某两次隐瞒婚姻事实的行为充分反映刘某诈骗的故意,并使艾某信以为真,给付彩礼。其与他人结婚的事实被艾某发现后,面对归还彩礼的请求,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且抵赖说并未受到艾某的彩礼23000元。结婚事实败露后抵赖拒不归还彩礼的行为,充分反映了刘某以结婚为借口非法占有钱财的目的。本案中被告刘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区别于普通的婚约财产纠纷,刘某与艾某并未结婚,且刘某在收到彩礼后就外出务工,婚约期间两人再未见面,直到刘某已经和他人登记结婚。因此,笔者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延伸阅读: 婚姻诈骗罪案例:如何认定婚姻诈骗 婚姻诈骗如何收集证据,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婚姻诈骗应该如何认定。
3、彩礼诈骗案例
你的彩礼可以退还,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