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规定房子是谁的名就是谁的吗婚后的也不算共同财产吗,2021年最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所有权归谁?

最新婚姻法规定房子是谁的名就是谁的吗婚后的也不算共同财产吗



1、最新婚姻法规定房子是谁的名就是谁的吗婚后的也不算共同财产吗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在这里作出如下回答,仅供参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7条/第十8条之规定,如果房屋属于婚前个人所有,那么结婚后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当中的1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屋,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上述两种情况属于法定的内容,如果双方对财产另有协定的,从其协定。 而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屋归谁所有。确实如此,但是,这只是对外效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有配偶1方的名字,在效力上也应当视为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对其都有平等的处分权。当1方私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1方有权撤销处置的合同效力,使其归于无效。



2、2021年最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所有权归谁?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了两条法律规定。 1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接下来,我们就以几种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婚前买房 1.婚前1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司法解释(2)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小明1人名下,小明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 2.婚前1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1人还贷。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小明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小丽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2人名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为2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2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小丽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1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2人名下。 双方父母出资为2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2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和小丽2人的赠与。 婚后买房 1.婚后1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3)规定,“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1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1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1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2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2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房子属于小明和小丽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3、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子的规定



4、2021年最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所有权归谁?

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据了两条法律规定。 1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 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分别针对父母全款给子女买房和部分出资这两种不同情况进行约定。接下来,我们就以几种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情况,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婚前买房 1.婚前1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司法解释(2)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小明1人名下,小明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这个婚前财产没跑了。 2.婚前1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1人还贷。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小明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小丽可以主张要回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50万全款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2人名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1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为2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2人,而出资部分每方5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小丽的赠与,如果担心将来发生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予合同中约定某项条件,例如分手,1旦条件达成,双方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赠与资金。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准备结婚,双方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2人名下。 双方父母出资为2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2人,而出资部分每方10万被认定为对小明和小丽2人的赠与。 婚后买房 1.婚后1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全款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3)规定,“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1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资,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1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的就是部分出资,虽然房子只登记了小明1个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是只赠与小明,1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2人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小明、小丽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2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举例: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父母各出首付10万给他们买了1套婚房,登记在2人名下,婚后由2人还贷。 房子属于小明和小丽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5、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问题

婚后购房的,产权归属是不是夫妻共有,还要看登记情况。各种情形如下:(1)房产证上只有1个人名字的房产归属问题。婚后男方亲生父母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男方名下,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婚姻法》第十8条第(3)项的规定,婚后由1方父母出资为亲生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亲生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亲生子女1方的赠与。离婚时,另1方无权要求分割。(2)房产证上写着两人名字的情况下,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1、这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如果男方和爱人在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1旦他俩因离婚闹上法庭,必须拿出证据能证明买房子时出了钱,否则在房产分割时,法官会将这房子判给有证据证明出钱了的1方。

2、俩人1起贷款买的房子。如果这房子是男方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加上了爱人的名字,那婚后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这房子是俩人结婚后凑了首付,1起贷款买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归俩人共同所有了。

3、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男方俩的名字。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那么这房子将被认定为男方俩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男方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俩人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7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 ;3.知识产权的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的财产。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2)》的精神,部分基于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 ,这种 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对共同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参考资料:。



6、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4章 离婚 第3十1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3十2条 男女1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3十3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3十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3十5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3十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3十7条 离婚后,1方抚养的子女,另1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1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1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3十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1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3十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1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1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1方请求补偿,另1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4十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十2条 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过如果真想离婚,还是要找律师阿。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