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1、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 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判断感情破裂的情况有:
1、夫妻1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4、1方欺骗对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却没有同居生活,也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的。
7、 分居已满3年,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的。
8、 夫妻1方有通奸、非法同居行为的。
9、 重婚。 1
1、1方被判长期徒刑,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1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 1
3、受到对方虐待和遗弃的。 1
4、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 其中258条法院应该支持。 至于关于妇女终止妊娠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在本案中不能采纳,因为,男方能证明且女方承认孩子不是男方的,合符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本案我的感受是很遗憾。因爱而生忧,因爱而生怖,此生若离爱,无忧亦无怖!
2、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31建筑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是各省市县的法院审判的标准,那么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样规定的呢?律师365就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作如下说明,欢迎大家浏览。| 第1章婚约聘礼 规则1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2章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 规则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1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3章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规则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规则4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规则5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前提对财产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已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第4章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6主张夫或妻1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31建筑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是各省市县的法院审判的标准,那么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样规定的呢?律师365就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作如下说明,欢迎大家浏览。| 第1章婚约聘礼 规则1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2章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 规则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1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3章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规则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规则4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规则5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前提对财产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已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第4章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6主张夫或妻1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