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厢记》看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婚姻起于何时?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从《西厢记》看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婚姻起于何时?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
1、从《西厢记》看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婚姻起于何时?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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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西厢记》看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婚姻起于何时?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关系成立与解除的制度。封建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男女两性间的1种社会关系,其性质和特点是由封建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违律婚 封建法律规定:
1、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2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见服制)。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
2、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名称历代并不划1,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4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1年半。女家减1等离之,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1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3千里。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2年,各还正之。”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婚姻的缔结 主要是家长包办婚姻。《诗·齐风·南山》载:“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即必须是“父母之命”。封建婚姻的成立还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6道程序,即所谓“6礼”。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同意议婚后,男家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的年月日时;纳吉是男家根据双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卜得吉兆以后,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也叫纳币,是由男家送聘礼给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婚期,请求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历代法典都有类似“6礼”的规定。后世缔结婚姻时,男方付给女方1定的财物作为“聘财”,就渊源于“6礼”中的“纳采”和“纳征”。这实际上是买卖婚姻,即所谓“卖女纳财,买妇输绢”,“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颜氏家训·治家》)。封建法律确认聘财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唐律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唐律疏议》]]说:“婚礼,先以聘财为信,故礼云:聘则为妻”。
媵妾制 中国古代法律不准多妻,但允许纳妾。皇帝、贵族在正妻之外还娶媵,媵是随同皇后、夫人陪嫁之妾,其地位比1般的妾高,也叫“贵妾”。1般地主官僚可以蓄妾。法律上妻妾的界限极严,这是因为宗法制要求有嫡庶之分,妻所生子女为嫡出,妾所生子女为庶出,嫡子的社会政治地位高于庶子,在财产继承上优先于庶子,皇室的王位也由嫡子继承。妻、媵和妾的地位不同,在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也有差别。唐律规定:“媵犯妻者,减妾1等,妾犯媵者,加凡人1等。”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宗法统治,规定妻只能有1个,而媵、妾则可以有几个,以至数十百个,所以媵妾制实际上是封建社会1夫多妻制的表现。
婚姻的离异 7出 封建法律规定的丈夫休弃妻子的7种理由,又称“7去”或“7弃”。《仪礼·丧服》贾公彦疏所指“7出”就是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和恶疾。《大戴礼记·本命》所指“7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7出”的内容具体反映了男尊女卑和夫权制度。封建法律为了维护封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还规定“妻无7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1年半”(《唐律疏议》·户婚)。
3不去 即妻虽有“7出”之因,但在下列3种情况下,夫亦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休弃时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3年丧(曾为公婆守孝3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婚后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夫富贵者),不去”(《大戴礼记·本命》)。唐律规定,“虽犯7出,有3不去而出之者,杖1百,追还合”。这种规定固然是从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出发,但在稳定封建婚姻关系方面也具有1定的积极作用。
义绝 封建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异。按唐律是指夫妻任何1方,对另1方1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等情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异,违者判处徒刑1年。但义绝的条件对夫妻双方并不平等。如“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但却无“欲害妻”的规定。妻对夫1定范围内的亲属除有殴、杀等情事为义绝外,即使仅有詈、伤等情事,亦构成义绝,而夫只在具有殴、杀等情事时才构成义绝,如仅有詈、伤等则不构成义绝。
总之,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婚姻制度,是从婚姻关系方面维护封建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家长制,维护男尊女卑、夫权制度和封建伦常关系,以巩固封建统治秩序。
人类两性、血缘关系进步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家庭,是1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1定阶段的。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1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原始社会早期经历过1个漫长的前婚姻时代,那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结成规模不大的群体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群体内部,男女成员在两性方面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随着原始社会的缓慢发展,从最初的那种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群婚制的各种形态。从广义的婚姻家庭的概念的意义上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1夫1妻制3种历史形态。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1夫1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另外,恩格斯还对未来的婚姻家庭制度作了科学的预见,断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后,必将出现与新的时代相适应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真正的1夫1妻制的婚姻家庭。
(1)群婚制
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提出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划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
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2)对偶婚制
(3)1夫1妻制
1夫1妻制, 又称个体婚制,是指根据1定社会规范的要求, 1男1女结为夫妻,任何人在同1时间内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的婚姻制度。
3、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性和自然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和婚姻家庭所包含的自然规律。它体现了生物学、生理学规律在人类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构成婚姻中男女结合的生理学基础。
2、通过生育而实现种的繁衍,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网络的血缘关系和基因遗传,构成家庭的生物学上的特征。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在本质上婚姻家庭是人与人之间1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1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出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婚姻家庭中的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是同1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婚姻家庭关系是1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1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社会关系。同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1夫1妻制家庭。
2、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是1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政治、法律、道德、文艺、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决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和前提条件。我们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列为同等地位。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是普遍存在于1切高等或较高等的动物之中的,而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社会属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婚姻家庭关系依存于1定的社会结构,具有1定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起源、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只能从社会制度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找到正确的答案。
4、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按照目前公认的见解,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不仅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的重要作用,而且还担负着下述各项职能。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这些职能的内容和具体表现有所不同。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3、教育职能。
3、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夫多妻、女人缠小脚大门不出、2门不迈,3从4德3从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4德是妇言、妇容、妇功、妇德。
4、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
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男人可以3妻4妾,女人却要从1而终,上至达官显贵,下至平民百姓,只要你愿意都可以娶(只要养得起),没规定可以娶几个,皇帝都能3宫6院7十2妃呢。正室是明媒正娶经过3媒6证,拜天地祖宗从正门迎娶进门的,纳妾只要有个家庭仪式,1般都从后门或旁门近来。慈禧太后之所以恨同治帝的皇后就是因为她说了1句,我是从大清门抬进来的中宫皇后,而慈禧进宫时只是个妃子是从旁门进来的。末代皇帝溥仪的淑妃文绣就是在溥仪大婚的前1天从紫禁城东门进来的,第2天她要恭恭敬敬的在大清门跪迎皇后婉容的到来。
5、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乐图数据 篇1: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1般概念是什么关系?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映? 3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私有制社会中的1夫1妻制有哪些共同特征?其根源是什么?5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6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7简述20XX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 9什么是婚姻家庭制度?它与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在概念上有何区别?10简述罗马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11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点。12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13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14简述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5简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的社会原因。 16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17简述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18私有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本质区别? 参考答案 1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 内容的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1般概念为基础的,两者在实质上是1致的,婚姻家庭关系1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
6、简述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特点集中表现。
婚姻不自由、奉行强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的主要形式,门当户对、聘财买卖时婚姻的实际内容
1夫多妻、专权离婚、妻子没有离婚权是婚姻的基本要求
家长制家庭是封建社会中的基本经济单位和细胞组织
家长专制、男尊女卑、漠视子女礼仪,维护以男性统治者为中心的封建宗法制度是家庭制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