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属于 ( ),有人知道英国1973年《婚姻诉讼法》中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吗?
1、婚姻家庭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属于 ( )
C。
2、有人知道英国1973年《婚姻诉讼法》中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吗?
根据英国普通法及1949年婚姻法规定,宗教婚和世俗婚都得到法律承认。宗教婚即男女双方在教堂举行有牧师主持的并至少有两人以上的证人参加的结婚仪式后,其婚姻就具有法律效力。世俗婚由当事人向住所地登记官提出申请,经登记官发给结婚许可证,经结婚仪式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英国凡的同居4年以上,有孩子的属于事实婚姻,分手的时候按注册婚姻同等对待。由此可以知道,英国对于事实婚姻菜用承认主义,以限制其国内的“单身风”:英国年轻人崇尚自由不愿意受家庭束缚,故很多英国年轻人都是同居而不结婚。
3、民事婚姻诉讼法
离婚案件双方必须到庭,法院不会缺席审理案件,缺席判决。双方因不和,分居多日,实不能维持婚姻,理由不够充分,分居要1年以上,现在你只有以不能维持婚姻为理由举证,若举证不能,南方又不肯离婚,法院1般先调解或判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以同样理由提起诉讼,法院1般再判准予离婚。
4、下列关于婚姻家庭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B C D。
5、婚姻家庭法与诉讼法的关系是()。
C。
6、婚姻诉讼法管辖异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
民事诉讼法地2十2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十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对不住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同时民事诉讼法解释还规定了几种情形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1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1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1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不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