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管辖地在哪

涉外婚姻管辖地在哪


1、涉外婚姻管辖地在哪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十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1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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