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三生的小孩,新婚姻法有没有明却的规定,应该抚养到多少岁,请问我又不懂?我国的新婚姻法关于配偶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和小3生的小孩,新婚姻法有没有明却的规定,应该抚养到多少岁,请问我又不懂?



1、和小3生的小孩,新婚姻法有没有明却的规定,应该抚养到多少岁,请问我又不懂?

1 和小3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2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1 第20条 详细解释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父母对下列子女有抚养义务(1) 未成年的(未满18周岁的)(2) 不能独立生活的 , 包括a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b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c 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我国的新婚姻法关于配偶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内容包括:

1、平等的姓名权。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平等的姓名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被强制改变。任何1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能干涉也不能盗用、假冒。

2、学习和工作及社会活动的自由权。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出于的目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重男轻女的,有些配偶限制妻子的行为,干涉其外出工作、学习或者要求另1方经常陪伴自己等等。

3、请求扶养权。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1方自愿放弃请求扶养的权利,法律1般不予追究。但如果是夫妻双方约定对请求权的放弃,是无效的,不能对抗1方配偶的请求扶养权。法律对这种权利设立了义务,是出于1种法律保障的意愿。来源金华律师网页链接

4、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提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是基本人权,也是由于我国人口问题的特殊状况而产生的。



3、新婚姻法关于配偶权,有哪些明确规定

您好, 我国法律规定的配偶权内容包括:

1、平等的姓名权。 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平等的姓名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被强制改变。任何1方都有权使用或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他方不能干涉也不能盗用、假冒。

2、学习和工作及社会活动的自由权。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1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出于的目的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重男轻女的,有些配偶限制妻子的行为,干涉其外出工作、学习或者要求另1方经常陪伴自己等等。

3、请求扶养权。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1方自愿放弃请求扶养的权利,法律1般不予追究。但如果是夫妻双方约定对请求权的放弃,是无效的,不能对抗1方配偶的请求扶养权。法律对这种权利设立了义务,是出于1种法律保障的意愿。

4、生育权。 我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提出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是基本人权,也是由于我国人口问题的特殊状况而产生的。



4、新婚姻法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新 婚姻法 离婚赔偿 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 离婚 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 债务 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房子怎么参与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2)》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 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1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方应当给予另1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1方,另1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 抚养 子女的1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1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1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对 离婚损害赔偿 的法定情形做出了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存在重婚、遗弃家庭成员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主要是 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确定数额要根据损害的实际情况及带来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



5、和小3生的小孩,新婚姻法有没有明却的规定,应该抚养到多少岁,请问我又不懂?

1 和小3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2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1 第20条 详细解释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归纳出父母对下列子女有抚养义务(1) 未成年的(未满18周岁的)(2) 不能独立生活的 , 包括a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b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c 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6、新婚姻法对分居期间受伤事件怎么处理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另外,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1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1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因此,你说的这种情况,男方出车祸受伤,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有抚养的义务,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给予抚养费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