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关同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婚姻法有关同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俗称新婚姻法)对以前的“非法同居”改名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6条都涉及到1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1)更是明确了这1概念: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十2条、第4十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姻法第4十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1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