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里可以找到香港婚姻法..要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台的与婚姻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那里可以找到香港婚姻法..要有法律效力的


1、那里可以找到香港婚姻法..要有法律效力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号)


《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6次会议于1998年十1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十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十1月十日


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


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


(1998年11月5日上海市第十1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


第1条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要求在本市结婚,或者同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自愿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市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统称婚姻登记)。


第2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婚姻登记申请之日起3十日内完成审查,并书面通知男女双方当事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婚姻登记,发给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共同到市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逾期不领证的,视作撤回申请。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在领证期限内向市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长领证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3条 设立涉及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婚姻咨询机构,应当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取得婚姻咨询许可证。


第4条 任何单位不得从事涉及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婚姻介绍活动。


任何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及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婚姻介绍活动。


第5条 违反本规定第3条、第4条规定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2十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6条 本规定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2、我国出台的与婚姻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家庭方面的收养、继承等,具体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2、《婚姻登记条例》第1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3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4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第3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3、香港婚姻法条例


建议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网址: http://www.***.hk/chtml/hkvisas_13_7.htm里面的公共服务相关内容。



4、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出台都曾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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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出台的与婚姻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与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婚姻登记、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家庭方面的收养、继承等,具体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2、《婚姻登记条例》第1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 实行婚姻自由、1夫1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3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4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第3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条例。



6、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出台都曾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这就从1个侧面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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