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婚姻和家庭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1、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婚姻法的概念: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点: (1)普遍性。 (2)伦理性。 (3)强制性。
2、婚姻和家庭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这只是他们的普通概念,还有法律概念。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3、事实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概念是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5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
4、婚姻法中无效婚姻概念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婚姻法的概念是什么?
婚姻法,是调整1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1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行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狭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其名称也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