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如何处理股权分割,涉外婚姻股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1、婚姻纠纷中如何处理股权分割
你好,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如何分割,1直是婚姻案件财产分割的难点,下面整理了1下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1.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处理离婚案件涉分割公司股权的,1般应当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确因股权与案外人存在争议难以确定的,可另案予以处理。 离婚诉讼中1方主张另1方为隐名股东并要求分割相应财产权益的,参照上款处理。2.股权价值的确定离婚诉讼中待分割股权之价值存在争议时,应采取协商1致、评估、竞价、参考市场价等方式予以确定。因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册不全以及企业经营者拒不提供财务信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企业在行政主管机关备案的财务资料对财产价值进行认定;或可以参照当地同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营业收入或者利润及其他方式来核定其价值。3.具特殊人身性股权的分割职工内部流通股等具有内部流通性的股权,离婚诉讼分割时应具体审查,并征询职工所在企业等相关组织意见,以确定具体分割方法。具有特殊个人人身性的村民股权应属个人财产,但村民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4.股东为夫妻2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夫妻2人及其他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夫妻2人,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1致时。双方均主张股权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双方均要求补偿款的,释明当事人可另行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夫妻1方主张股权,另1方主张补偿款的,可在确定股权价值基础上由获得股权1方给付另1方补偿款。 上述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中注明的夫妻双方股权份额不构成夫妻间财产约定;但如设立公司时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财产分割书面证明或协议的,构成财产约定。 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夫妻2人及其他股东时,参照上两款规定进行处理。5.1人独资公司的分割离婚诉讼中夫妻中1人为独资公司股东,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1致时。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在考虑有利公司经营基础上由1方取得公司股权、给予另1方相应经济补偿,或通过竞价方式处理;1方主张公司股权,另1方不主张公司股权的,在确定公司价值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1方给予另1方相应经济补偿;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释明当事人可另行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上述股权分割中,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办理。6.股东为夫妻中1人及其他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离婚诉讼中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1人及其他股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1致时。 双方均主张股权,原则上可判决归股东1方所有,并给予非股东1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非股东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股东配偶给予另1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股东配偶放弃股权,应在对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基础上由取得股权方给予另1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可以释明当事人另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将股权变现,并对价款依法分割。7.《婚姻法司法解释2》与《公司法》条文冲突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6条中“过半数股东同意”与2013年新修改发布《公司法》第7十1条第2款中“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冲突问题。应适用2013年新修改发布《公司法》第7十1条第2款中“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内容。8.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确定离婚诉讼中分割上市公司股票,需要确定股票价值的,当事人对确定股票价值的时间点无法达成1致的,可以法庭辩论终结日的股票价值为准。网页链接 。
2、涉外婚姻股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您好,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离婚纠纷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离婚纠纷中股权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对于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需要考虑到夫妻双方的权利、各股东的权利以及公司本身的利益。在离婚纠纷中股权分割的原则有守法原则、协商原则、限制干预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等。离婚纠纷中股权分割的原则:(1)守法原则《公司法》、《证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必要的,这是为了保障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利益的需要。作为法人公司所负担的是1种有限责任,独立的财产是其独立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因此,作为公司财产形式之1的股权不得随便转让。即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也是如此,同样要受到来自证券法律对其在流通方面的限制。《公司法》第35条、第36条对股权转让作了1些规定,以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内部股如发起人股和董事、监事、经理、公司职工所持本公司的股票的转让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或者直接抵偿给人的方式来实现股票的分配。采取上述几种方式对所持股票进行分割时,除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以物抵债或有市场交易价外,需对转让股票的价格进行评估。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等事项。(2)协商原则对离婚案件而言协商调解是必经程序,这是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16条规定的两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1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就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转让份额、转让价格是否达成1致,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1步的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这既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也是当前在社会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后的1种最好的选择。因为,在目前条件下,似乎还不能找到1个比协商更好的方法来对这种加以确定。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1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如果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1方享有,而给对方补偿,不但对股东方是1种压力也可能造成其履行不能,同样对非股东1方来说,则是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被剥夺或丧失。(3)限制干预原则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行列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硬性剥夺。话虽如此,但在现行的公司法律中,股东配偶的选择加入权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不允许法院强力判令身为股东1方补偿给另1方价款,这的确是保护了股东配偶选择加入公司的权利,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认可仍是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导致股权无法取得,只不过是变相从其他股东那里取得补偿,从某种程度上更无法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组成稳定。法律规定的交叉引起的这种局限性注定对于婚姻案件中非股东1方共有权保护不足。也因为这种天生的不足,所以,离婚案件股权分割,是适用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作为裁判方的法院更应该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协商,尽量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在这1问题上的自主权,而不宜过多干预。(4)公平、公正原则在方法上法院应本着体现正义的理念来处理。因为,从离婚的制度上来看,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并不是1种简单的分割,而是必须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以及补偿问题。所以,公平分割财产的机制就是要在离婚时,主要不考虑婚姻期间财产的状况和财产来源,而重点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因此,各方面条件处于弱势的1方,不仅可以分割1半共有财产或分享对方增值的财产,而且还可以获得更多的比例,这才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当然,如果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那么应该说这种分割方案也是在符合双方所认同的公平基础上做出的,此时,法院也就无需再以公平公正的理由加以干涉了。如此做法是考虑到,在实际无过错离婚理由的制度下,为了鼓励夫妻为提高整个家庭的利益做出牺牲,应该把这些牺牲而导致的人力资本的变化及其所产生的预期利益作为婚内财产的1种形式在离婚时进行公平的分割。在有了这样法律上的保障之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们就会更多的以家庭利益为出发点来调整他们之间的位置和角色,对家庭做出更多的投入。在这样1个良性互动的过程当中,走向成功的婚姻将越来越多,而走向解体的婚姻将越来越少,这正是离婚制度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延伸阅读: 夫妻离婚股权分割 离婚公司股权分割 离婚股权分割的原则。
4、涉外婚姻股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您好,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离婚纠纷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5、公司内部股权纠纷官司哪家律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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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1家由精英律师组建的律师事务所。业务涵盖:民事纠纷、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土地房桐卖产纠纷、商事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大硕律师重视服务质量,胜诉率较高,获得较好的口碑。大硕民商事律师团队的股权研讨研究组的专家学者,对于企业股权纠纷案件有丰富的经验。
3、环球律师事务所 环球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由中国局毁逗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的、专门从事商事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改革开放余中后最早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之1。
6、离婚后财产纠纷公司股权如何处理?
1、离婚后财产纠纷公司股权如何处理?如果你们1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1方持股,给予另1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你们决定将1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1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法解释(2离婚协议书中》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1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1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1种夫妻双方协商1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第2种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1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哪些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判断哪种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3个方面来考虑:
1、 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2、 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 关于财产的权属 是否有特别约定。
3、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 夫妻1方是股东而另1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2)》规定,夫妻双方协商1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1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4、出现离婚股权纠纷怎么办?出现离婚股权纠纷的:
1、 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在查询公司股权时,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对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没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2、 调查清除配偶所占份额后,确定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3、 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公司股权涉及到公司的经营,在分割公司股权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多种困难,特别是收集公司股权的证据时,由于个人能力的有限,很难轻易收集到公司股权的证据。更无法解决股权纠纷,因此,在收集公司股权证据时可以借助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1些个人无法收集的证据,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收集,聘请律师的费用比公司股权要低得多,如果律师费比公司股权份额还要多,那就尽自己的力量去取得应得的财产。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后如果出现双方财产的纠纷,那么就1定要好好的协商解决,对于公司的股权就要年双方都是否同时拥有股权,1方给予补偿,另1方就让出股权,不同的情况作出的方式就会不1样,如双方协商不好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让法院来给出1个公平的判决。 延伸阅读: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时间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