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结婚登记出具工作证明,广州民政局,请问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呢?
1、广州涉外结婚登记出具工作证明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1、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1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3)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4)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5)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6)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7)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3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祝你们幸福!。
2、广州民政局,请问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呢?
如果当初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在双方又自愿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 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
3、我的是涉外婚姻,08年在广州登记结婚,结婚证丢失了,请问怎样办离婚呢
结婚证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补办结婚证后,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涉外婚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诉离婚,管瞎地的法院会受理离婚案件。
4、广州涉外婚姻
婚检由自选择没强制性要求 男朋友需要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外应具列证件证明材料: 本效护照或者其效际旅行证件; 所公证机构或者权机关具、经华民共驻该使(领)馆认证或者该驻华使(领)馆认证本配偶证明或者所驻华使(领)馆具本配偶证明 申请拿。
5、广州民政局,请问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呢?
如果当初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在双方又自愿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
6、广州民政局,请问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呢?
如果当初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在双方又自愿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原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