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一种形式。( ),配偶死亡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1、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1种形式。( )
B。
2、配偶死亡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1、丧夫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1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1方被宣告只能经判决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1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1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1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1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1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机关的确认、发给,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千07十9条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 (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1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1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1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1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1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1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1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2)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3、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1种形式。()
正确B。
4、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1、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是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1。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民法典》第1千07十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1种形式。( )
正确是:B。
6、解除婚姻关系与离婚的区别
从2者性质和原因看,前者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1般发生在后;而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性的制裁,其原因发生在婚前;从期限上看,1般离婚请求无期限限制,而可撤销婚姻的期限1般为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或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解除婚姻关系又被称作离婚,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1般是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1方要求离婚,另1方,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1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1种离婚途径, 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1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1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1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1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