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七条

婚姻法第7条



1、婚姻法第7条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原婚姻法第7条内容,参见民法典第1千04十8条: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1千05十1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血亲主要指出于同1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1定范围内的。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