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什么,婚姻法第七条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什么

1、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

2、婚姻法第七条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原婚姻法第七条内容,参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

婚后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包括以下方面: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资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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