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在婚姻期间有欠款,那我以后的存款会被法院查封吗,妻子向前夫讨要婚前欠款获法院支持

前夫在婚姻期间有欠款,那我以后的存款会被法院查封吗



1、前夫在婚姻期间有欠款,那我以后的存款会被法院查封吗

婚姻期间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离婚协议上有注明,婚姻期间债务归谁承担,如没注明你要承担1半。

妻子向前夫讨要婚前欠款获法院支持



2、妻子向前夫讨要婚前欠款获法院支持

事情经过:   2009年5月,郭某与赵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并恋爱,赵某称有1笔生意要做,急需资金投入,向郭某借款4万元。后来,赵某生意赔钱,借郭某的钱也打了水漂,郭某多次催收无果。2010年7月,2人登记结婚。 2014年12月30日,郭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郭某多次要求赵某偿还婚前债务,赵某1直未予偿还。郭某遂将赵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郭某出示了赵某出具的借条。赵某承认借郭某4万元的事实,但同时坚称,该笔钱在婚前与郭某共同使用了,故不同意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向郭某出具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赵某辩称该借款是和郭某结婚时共同使用的,不应当返还,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郭某要求赵某偿还借款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知识拓展:   婚前财产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为夫妻1方的财产:   (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夫妻之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债务的混同是债权债务同归于1人,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主体,虽然对外时具有整体的特性,但是对内夫妻双方均是独立的平等民事主体,缔结婚姻并不是将两个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混合成1个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依照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夫妻各自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相应债务。 婚姻法第十9条规定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虽然对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内部的约定还是1种特殊的合同,受合同法的制约。

前夫欠款我成被告冻结银行卡



3、前夫欠款我成被告冻结银行卡

法律分析:丈夫的债务1般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是可以冻结其妻子的存款的。如你账户被法院冻结,1般是因为有债主作为共同被告诉,此债务形成时间可能是在离婚之前。欠债被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先行查封被告的房屋,以防止其转移。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成立的,会判决被告在1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归还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08十9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1千06十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1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3十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1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1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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