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性质

婚姻的性质


1、婚姻的性质


所谓婚姻的成立,应该是指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因符合法定的成立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婚姻关系产生或存在。婚姻的成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婚姻成立包括订婚和结婚,法律是合两者为1体的。中国古代的礼俗、法律和外国古代法多采广义说,十分重视婚约的效力,订婚是结婚的先行阶段和必经程序;狭义的婚姻成立专指结婚,不包括订婚。近、现代法多采狭义说,我国《婚姻法》亦采狭义说。


婚姻成立的特征有:



1、婚姻的成立从性质上来看只是1种事实,即婚姻关系己经产生的1种客观事实。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不1定受法律保护,即产生法定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其是否受法律保护,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



2、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即构成婚姻的要素。否则,法律认为婚姻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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