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什么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记档案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1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2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3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1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4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1、查询资格:
1、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2、查询办法:
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2、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3、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1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3条 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1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什么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记档案
个人婚姻登记档案 是保密的,外人不可能随便查询, 只能本人带有效证件能予以查询。
3、什么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记档案
个人婚姻登记档案 是保密的,外人不可能随便查询, 只能本人带有效证件能予以查询。
4、什么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记档案
个人婚姻登记档案 是保密的,外人不可能随便查询, 只能本人带有效证件能予以查询。
5、什么人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民政部门、法院、公安局应该可以的。
6、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介绍
婚姻登记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使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使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3、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5、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使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使用
6、使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