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有哪些重要规定?
新婚姻法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的規定,它於2008年7月1日生效。新婚姻法是中華民國婚姻法規的基礎,它規定婚姻的範圍、形式、內容、婚姻登記等事項。
以下是一些新婚姻法的重要规定:
- 婚姻的範圍:新婚姻法定義婚姻,即兩個人共同生活並建立家庭,並在中華民國境內結婚。
- 婚姻形式:新婚姻法定義婚外戀愛,即兩個人在合法結婚前發生性關係。
- 婚姻內容:新婚姻法定義婚外關係,即兩個人在合法結婚後發生性關係。
- 婚姻登記:新婚姻法規定婚姻登記,即結婚登記的過程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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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新婚姻法定義婚姻解除,即兩個人因以下原因分手,包括:
- 彼此死別
- 彼此 divorce
- 彼此被判處刑期超過5年
- 彼此在合法結婚後發生性關係
- 彼此在合法結婚後被判處刑期超過1年以上
- 彼此在合法結婚後被判處刑期超過5年以上
- 婚姻合法性:新婚姻法規定婚姻合法,即兩個人在合法結婚後,彼此有合法權利與義務。
新婚姻法是中華民國婚姻法規的基礎,它保障了婚姻的合法性,並確保了婚姻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