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的规定,军婚法律规定
1、军婚的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十5周岁、女军人2十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1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
2、军婚法律规定
军婚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外破坏军婚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婚姻法》第3十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刑法》第2百5十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百3十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2021年军婚规定
军婚法律规定:
1、我国《婚姻法》第3十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5十9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百3十6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
4、军婚法律规定
军婚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1规定表达了这样1个含义:如军人1方无重大过错,非军人要求与军人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1方的同意。这1条款在适用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不适用“须得军人同意”条款的情形: (1)从军人1方在离婚诉讼中所处的原、被告角度来看,军人向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和军人向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均不适用上述条款; (2)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须军人同意。 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的具体适用。 经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