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有同性恋婚姻法吗??中国通过了《同性恋婚姻法》吗?

外国有同性恋婚姻法吗??



1、外国有同性恋婚姻法吗??

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展,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在澳大利亚产生了第1个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认同性恋家庭的议案后,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恋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1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法案通过后3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 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成为继1988年的丹麦,1993年的挪威之后第3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1998年,荷兰订立法例,准许同性注册成为伴侣,申领养老金、社会保障和遗产。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1项法律,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领养孩子,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1种新型的家庭关系。它与荷兰1998年的《家庭伴侣法》十分相似,因为该法中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 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 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1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1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 2001年6月28日,英国伦敦市政府宣布正式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并从同年9月份开始提供同性伴侣登记服务,为同性恋者举行类似婚礼1样的结合仪式,伦敦自此成为英国第1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城市。自2002年1月10日,英国国会开始讨论1项“同性婚姻法”的草案,正式着眼于同性伴侣的婚姻权益问题,考虑同性伴侣是否可以享有诸如合法异性婚姻项下的1系列权利,包括配偶死后可以自动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1些租约和养老金的权利。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1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根据这1法律,同性恋者在登记注册确定伴侣关系后可获得部分同合法异性夫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该法规定了同性恋者登记注册的条件:双方必须年满18岁,但如果双方有1人是已婚者则不能登记,两人如有近亲血缘关系也不能进行登记。另外,该法还规定,登记注册的同性恋者只有在1方去世后,或通过法院才能解除双方关系。登记的同性恋者在对方去世后可以继承其遗产,有权领取家庭养老金。但该法不允许同性恋者收养子女,包括互相收养对方子女。 2003年6月10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赋予同性婚姻合法的地位,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定加拿大现行法律关于婚姻的定义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平等权,因为它只把婚姻限定于异性恋者之间。这个决议使得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成为北美第1个认同同性婚姻的管辖区。 2005年4月25日,西班牙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社会党政府的同性恋婚姻法案,这1法案不仅允许同性之间结婚、组建家庭,而且还可以领养小孩。 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在中国这是1个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来审判道德。



2、中国通过了《同性恋婚姻法》吗?

就在刚才,我问我的妈妈,如果说你知道你的孩子喜欢的是和自己同性别的孩子,你会怎么办?她没有回答。我接着问:你会怎么办啊?我妈就说了1句:我不认这个孩子。我有些惊愕,我原本我的妈妈会用幽默的语言来回答,可是她的正经还是说明了,她无法接受自己的孩子和“正常人”不1样。当然,并不是说正常人就是喜欢异性。但是现在主流的人还是喜欢异性不是吗?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同性恋婚姻法通过就是看民众的意见吧,我不是1个伟大的人,我是1个小人物。我并不是不能接受同性恋,我也没有觉得异性恋多么伟大。这只是趋势,我们的祖先生来就是喜欢异性,和异性交配。并不是说,我们要遵循自己的祖先,而是想说我们中国文化5千多年,1直都是这样,虽说那个时候也有断袖之癖,但是还是难等大雅之堂。虽说现在我的社会很进步,我们的世界很公允。以至于我们周遭的国家都通过了同性恋婚姻法,可是,我们中国毕竟1直是被封建殖民的国家。我们的民众,我们的父母还是有着腐朽的文化,他们是很难理解,很难接受自己的孩子喜欢上的是自己的同性。并不是说同性之间喜欢有什么肮脏的,可是我们还是活在别人的眼里,至于说别人爱怎样讲就怎样讲,自己过得好就行,可是别人那么说你,就算你心理素质再好,你还能正常的微笑和生活?不能,我并不是1个顽固的人,同时我也不开放。我的孩子如果是同性恋,我也很难接受,但是我不能阻止。这就是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无法矫正。就像是别人说这样对或者错,你都会觉得自己对,他们反而也会觉得自己仅仅是喜欢1个和自己1样的人而已,有错吗?没错。但是你能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搂抱抱,我们异性恋可以,你为什么不做,你不就是怕自己被当成怪物,指指点点吗?你不能让自己不爱,你也不能让自己正大光明的爱,当真正有1天,我们老去,那1辈,我相信可以接受。只要孩子过得舒心就好,可是现在,我们中国不是不能,而是很难让大部分人接受。这可能对同性恋来说是福音,对开放的人来说无足轻重,可是对剩下的有着1般的世界观,他们没有什么悟性,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在自己的世界里,他们就是认为,男人和女人是相爱的。都说同性才是真爱,异性只为传宗接代,说这句话的人应该很偏激,1棒子打死全国人,你不就是你爸爸和你妈妈的爱情结晶吗?当同性恋成风,这种观念是可以普及的,那我们人类以后没有子孙后代了,那又该怎么办?长远考虑,我感觉棘手而又麻烦。



3、外国有同性恋婚姻法吗??

伴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开展,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在澳大利亚产生了第1个要求用法律明确承认同性恋家庭的议案后,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恋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1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相同的权利。法案通过后3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 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成为继1988年的丹麦,1993年的挪威之后第3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1998年,荷兰订立法例,准许同性注册成为伴侣,申领养老金、社会保障和遗产。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1项法律,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领养孩子,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1种新型的家庭关系。它与荷兰1998年的《家庭伴侣法》十分相似,因为该法中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 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 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1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1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 2001年6月28日,英国伦敦市政府宣布正式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并从同年9月份开始提供同性伴侣登记服务,为同性恋者举行类似婚礼1样的结合仪式,伦敦自此成为英国第1个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城市。自2002年1月10日,英国国会开始讨论1项“同性婚姻法”的草案,正式着眼于同性伴侣的婚姻权益问题,考虑同性伴侣是否可以享有诸如合法异性婚姻项下的1系列权利,包括配偶死后可以自动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1些租约和养老金的权利。 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1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根据这1法律,同性恋者在登记注册确定伴侣关系后可获得部分同合法异性夫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该法规定了同性恋者登记注册的条件:双方必须年满18岁,但如果双方有1人是已婚者则不能登记,两人如有近亲血缘关系也不能进行登记。另外,该法还规定,登记注册的同性恋者只有在1方去世后,或通过法院才能解除双方关系。登记的同性恋者在对方去世后可以继承其遗产,有权领取家庭养老金。但该法不允许同性恋者收养子女,包括互相收养对方子女。 2003年6月10日,加拿大的安大略省赋予同性婚姻合法的地位,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裁定加拿大现行法律关于婚姻的定义违反了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平等权,因为它只把婚姻限定于异性恋者之间。这个决议使得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成为北美第1个认同同性婚姻的管辖区。 2005年4月25日,西班牙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社会党政府的同性恋婚姻法案,这1法案不仅允许同性之间结婚、组建家庭,而且还可以领养小孩。 我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在中国这是1个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来审判道德。



4、我国已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没有。



5、中国为什么不通过《同性恋婚姻法》

其实我认为在中国传统的看法是阻碍我们发展的方向如果通过[同性恋婚姻法]我相信会有更多的同性恋站出来同时也能减缓我国人口增长过快的趋势。 恋爱不是错爱上同性更不犯罪过于迂腐偏激只会使人命不团结 支持同性恋... 觉得同性恋恶心的人们,你们能保证你们吃的穿的用的都不假手于他人么?不能的话,你不是照样每天吃着用着穿着经过同性恋手的东西么,你们会觉得恶心么?有本事自己生活中的东西全部自己搞定,没本事就闭上你们的嘴,1边呆着去。



6、中国同性恋婚姻法什么时候出现

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因为要通过同性恋婚姻法,很多相关法律都要提前出台,比如同性恋权益保护法等等,想想看,如果不先出台这些法律,同性恋者的权益无法保证,那么今天结婚,明天就被炒鱿鱼,谁还敢结婚啊?目前很多允许同性恋婚姻的国家也是先通过那些保护性法律的。 另外,婚姻本身就是形式性的,如果两个人的感强基础不牢靠,结婚以后也照样离婚,婚姻并不能成为两个人爱情的保障。 在中国,有很多1起生活幸福的同性恋者,他们共同买车买房,甚至领养孩子等等,只是他们基本不出入于酒吧、网站等等公共场所,所以曝光率很低,所以,人们(甚至包括很多同性恋者)认为两个同性恋幸福生活在1起是不可能的。 对于你而言,你能够接受自己的性倾向是好的开始,那么如何去结识彼此都中意的人,如何去经营两个人的感情才是重要的,而婚姻这种形式性的东西,我想不应该成为你幸福生活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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