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绝对无效婚姻,均得请求确认的主体有( ),求 最新法国婚姻法
1、依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绝对无效婚姻,均得请求确认的主体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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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求 最新法国婚姻法
1、结婚条件
1、实质要件(1)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未满18岁、女未满15岁,不得结婚。但出于重大原因,结婚举行地的共和国检察官同意免除年龄限制的除外。(2)双方同意。(3)前次婚姻尚未解除,不得再婚。(4)未成年人结婚须取得父母同意,父母对缔结婚姻意见不1致时,仍产生同意的效力。父母1方死亡或不能表达意愿的,他方同意即可。(5)1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得结婚。
2、形式要件(1)无论普通的婚姻还是宗教的婚姻,都必须在合格的民事官员面前按照规定的形式举行隆重的庆祝仪式。(2)结婚的告示必须在市政厅的入口处公布,要求至少在举行结婚仪式前10天公布,这样任何阻碍结婚的事由都可以被提出。如果存在严重阻碍结婚的事由,结婚的告示将被取消。(3)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市政官员提供出生证书(3个月之内签发的)、医生的证书(2个月之内签发的)证明他或她已经进行了医学检查。(4)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前财产协议。(5)结婚仪式在任何1方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的城市市政厅举行,要求有2个或2个以上的证人出席。由主管出生、结婚和死亡的登记官签发结婚证书。
2、无效婚姻法国只有无效婚姻的规定,而没有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婚姻无效:(1)未经夫妻双方或其中1方自由同意而缔结的婚姻;(2)在应得到父与母、直系尊亲属或亲属会议同意才能结婚的情况下,未经此同意而缔结的婚姻;(3)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4)未经同意,无结婚合意的婚姻;(5)结婚时本人未到场的婚姻;(6)重婚的婚姻;(7)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间产生的婚姻。
3、离婚的条件和程序(1)离婚的条件法国的离婚法具有有责主义和破裂主义并存的特点。该法第229条规定:“下列情形得宣告离婚:夫妻双方相互同意离婚;共同生活破裂;因有过错。”
1、因夫妻双方互相同意而离婚。因夫妻双方相互同意而离婚又分为两种情形:(1)协议离婚。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请求而离婚,夫妻双方无须说明离婚的原因,只需向法官提交确定离婚后果的协议草案,请予批准即可。法律对协议离婚有下列限制:第1, 结婚时间的限制,即夫妻双方在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相互同意离婚。第2,考虑期的限制,即如果夫妻双方坚持离婚意愿,法官应当指出,他们应在3个月的考虑期限之后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如在考虑期届满后6个月内未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原来的共同离婚申请即失去效力。第3,离婚后果的限制,即法官如确认双方达成的离婚后果的协议对子女利益或者对另1方配偶的利益保护不够,得拒绝认可并且不宣判离婚。(2)认诺离婚。夫妻1方提出申请,另1方接受而离婚的被称为认诺离婚,即夫妻1方提出具体的事实证明其不能忍受继续维持夫妻共同生活而请求离婚。如果另1方配偶对法官承认此种事实,法官得宣判离婚而无须对双方分担过错进行裁判。如果另1方配偶不承认此种事实,法官不得宣告离婚。
2、因夫妻共同生活破裂而离婚如夫妻事实上分别生活已达6年,1方配偶得以共同生活持续中断而请求离婚;如果配偶1方的精神官能严重受损,夫妻之间无法共同生活达6年,并且此种损害将来也无法康复,另1方得请求离婚。
3、因过错而离婚法国法律规定:“夫妻1方,因另1方反复严重违法婚姻权利与义务得事实,致使夫妻共同生活不能忍受时,得请求离婚。”例如,配偶1方被处以刑罚,另1方配偶得请求离婚。(2)离婚的程序在法国,只有审理民事案件的“大审法院”才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离婚及其后果做出宣告。在因夫妻共同生活破裂或因过错请求离婚得情况下,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试行和解,和解也可在诉讼之间再次试行。
4、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根据法定财产制或夫妻在婚前协议中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的不同形式,产生不同的效果。配偶双方可以在离婚判决下达前久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协议,或者由离婚判决1并解决财产问题。在进行夫妻财产清算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公布所有的相关动产和不动产。如果1项财产不在婚姻财产中予以公布,则会导致拥有该财产的1方丧失对该财产的权利。
5、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两种:1是离婚过错赔偿,2是离因赔偿。前者以离婚过错存在为前提;后者以离婚导致双方生活条件产生差异为依据。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受领补偿金的1方的需要以及他方的收入情况而定,还应考虑双方离婚时的情况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情况的变化。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可以依合意确定补偿金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此合意经法官批准认可,即具有与法院的判决同样的执行力。如法官认为合意有失公平,应当拒绝认可。
6、离婚后对配偶的抚养法国法律规定,在因共同生活破裂宣告离婚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离婚的1方完全负有救助责任。如果时因对方的精神官能严重受损而宣告离婚的,救助责任包括负担有病的1方配偶医疗所需的1切费用。救助义务,以抚养金形式履行。抚养金数额可以根据夫妻各方的财力与需要加以变更。如作为抚养金债权人的1方再婚或公开与他人姘居,抚养金当然停止给付。如作为抚养金债务人的1方死亡,抚养金的给付由该方的继承人负担。
7、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离婚后,父母无论是否有监护权或其他权利,仍然有抚养子女的责任。抚养费的数额由法官决定,法官可以命令分期给付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母1方,或者给付授权监护孩子的其他人。在抚养费的计算上,法官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发生了改变,则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随之改变。
3、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无效是怎么规定的?
请去参考该国家的法律规定。
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4、有哪位高人熟悉法国的婚姻法吗关于离
1、结婚条件
1、实质要件(1)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未满18岁、女未满15岁,不得结婚。但出于重大原因,结婚举行地的共和国检察官同意免除年龄限制的除外。(2)双方同意。(3)前次婚姻尚未解除,不得再婚。(4)未成年人结婚须取得父母同意,父母对缔结婚姻意见不1致时,仍产生同意的效力。父母1方死亡或不能表达意愿的,他方同意即可。(5)1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得结婚。
2、形式要件(1)无论普通的婚姻还是宗教的婚姻,都必须在合格的民事官员面前按照规定的形式举行隆重的庆祝仪式。(2)结婚的告示必须在市政厅的入口处公布,要求至少在举行结婚仪式前10天公布,这样任何阻碍结婚的事由都可以被提出。如果存在严重阻碍结婚的事由,结婚的告示将被取消。(3)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向市政官员提供出生证书(3个月之内签发的)、医生的证书(2个月之内签发的)证明他或她已经进行了医学检查。(4)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前财产协议。(5)结婚仪式在任何1方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的城市市政厅举行,要求有2个或2个以上的证人出席。由主管出生、结婚和死亡的登记官签发结婚证书。
2、无效婚姻法国只有无效婚姻的规定,而没有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婚姻无效:(1)未经夫妻双方或其中1方自由同意而缔结的婚姻;(2)在应得到父与母、直系尊亲属或亲属会议同意才能结婚的情况下,未经此同意而缔结的婚姻;(3)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4)未经同意,无结婚合意的婚姻;(5)结婚时本人未到场的婚姻;(6)重婚的婚姻;(7)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间产生的婚姻。
3、离婚的条件和程序(1)离婚的条件法国的离婚法具有有责主义和破裂主义并存的特点。该法第229条规定:“下列情形得宣告离婚:夫妻双方相互同意离婚;共同生活破裂;因有过错。”
1、因夫妻双方互相同意而离婚。因夫妻双方相互同意而离婚又分为两种情形:(1)协议离婚。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请求而离婚,夫妻双方无须说明离婚的原因,只需向法官提交确定离婚后果的协议草案,请予批准即可。法律对协议离婚有下列限制:第1, 结婚时间的限制,即夫妻双方在结婚后6个月内不得相互同意离婚。第2,考虑期的限制,即如果夫妻双方坚持离婚意愿,法官应当指出,他们应在3个月的考虑期限之后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如在考虑期届满后6个月内未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原来的共同离婚申请即失去效力。第3,离婚后果的限制,即法官如确认双方达成的离婚后果的协议对子女利益或者对另1方配偶的利益保护不够,得拒绝认可并且不宣判离婚。(2)认诺离婚。夫妻1方提出申请,另1方接受而离婚的被称为认诺离婚,即夫妻1方提出具体的事实证明其不能忍受继续维持夫妻共同生活而请求离婚。如果另1方配偶对法官承认此种事实,法官得宣判离婚而无须对双方分担过错进行裁判。如果另1方配偶不承认此种事实,法官不得宣告离婚。
2、因夫妻共同生活破裂而离婚如夫妻事实上分别生活已达6年,1方配偶得以共同生活持续中断而请求离婚;如果配偶1方的精神官能严重受损,夫妻之间无法共同生活达6年,并且此种损害将来也无法康复,另1方得请求离婚。
3、因过错而离婚法国法律规定:“夫妻1方,因另1方反复严重违法婚姻权利与义务得事实,致使夫妻共同生活不能忍受时,得请求离婚。”例如,配偶1方被处以刑罚,另1方配偶得请求离婚。(2)离婚的程序在法国,只有审理民事案件的“大审法院”才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离婚及其后果做出宣告。在因夫妻共同生活破裂或因过错请求离婚得情况下,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试行和解,和解也可在诉讼之间再次试行。
4、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根据法定财产制或夫妻在婚前协议中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的不同形式,产生不同的效果。配偶双方可以在离婚判决下达前久财产分配问题达成协议,或者由离婚判决1并解决财产问题。在进行夫妻财产清算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公布所有的相关动产和不动产。如果1项财产不在婚姻财产中予以公布,则会导致拥有该财产的1方丧失对该财产的权利。
5、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两种:1是离婚过错赔偿,2是离因赔偿。前者以离婚过错存在为前提;后者以离婚导致双方生活条件产生差异为依据。补偿金的数额根据受领补偿金的1方的需要以及他方的收入情况而定,还应考虑双方离婚时的情况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情况的变化。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可以依合意确定补偿金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此合意经法官批准认可,即具有与法院的判决同样的执行力。如法官认为合意有失公平,应当拒绝认可。
6、离婚后对配偶的抚养法国法律规定,在因共同生活破裂宣告离婚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离婚的1方完全负有救助责任。如果时因对方的精神官能严重受损而宣告离婚的,救助责任包括负担有病的1方配偶医疗所需的1切费用。救助义务,以抚养金形式履行。抚养金数额可以根据夫妻各方的财力与需要加以变更。如作为抚养金债权人的1方再婚或公开与他人姘居,抚养金当然停止给付。如作为抚养金债务人的1方死亡,抚养金的给付由该方的继承人负担。
7、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离婚后,父母无论是否有监护权或其他权利,仍然有抚养子女的责任。抚养费的数额由法官决定,法官可以命令分期给付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父母1方,或者给付授权监护孩子的其他人。重庆律师网页链接在抚养费的计算上,法官要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发生了改变,则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随之改变。
5、谁知道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或称绝对与相对无效婚姻)的最早起源是哪里吗?
无效婚姻起源于古代法。古巴比伦王国的《汉漠拉比法典》中就将事先未订婚约的结合,视为无效婚姻。罗马市民法对违反结婚的必备条件和婚姻禁例的,不认其为正式婚姻。依照传统的亲属法学中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无效制度滥觞于欧洲中世纪寺院法全盛的时代。那时基督教本着教义奉行禁止离婚主义,对于无法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只能基于1定理由,经教会当局宣告其婚姻无效。从1定意义上来说,当时婚姻无效制度和别居制度1样,是作为禁止离婚的救济手段而得到重视和应用的。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将无效婚姻分为两种,即绝对无效婚姻和相对无效婚姻,法国的相对无效婚姻相当于可撤销婚姻。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兼采无效婚和撤销婚两种制度。此后,瑞士、日本、英国等国以及美国的部分州,都相继设立了这两种制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也是既规定了无效婚姻,又规定了可撤销婚姻。有些国家则采用无效婚姻单1制度,不设立可撤销婚姻,如俄罗斯、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古巴、秘鲁、原南斯拉夫等国以及美国统1结婚离婚法。还有的国家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融合为单1的婚姻撤销制度,如现行德国民法典只规定有可撤销婚姻1种形式。在同时设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法律对导致两者产生的事由规定不尽相同。此外,1种违法行为在1国为无效婚姻,在他国则可能是可撤销婚姻。
6、依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绝对无效婚姻,均得请求确认的主体有()。A.当事人B.法官C.利害关系人D.检察官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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