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有效吗,起诉离婚婚姻证明怎么开
1、村委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有效吗
法律主观:
村委会开亲属关系证明是否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作为诉讼证据的话,有效,但是没有法律效用。可以进行亲属关薯返正系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1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世仔(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数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起诉离婚婚姻证明怎么开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以及需要分割的财产凭证。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草拟离婚起诉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被告在受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供答盯碰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开庭时需要双方到场参加庭审,法院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律客观:
起诉离婚证据怎样准备: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含瞎)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2、证明由1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1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¼、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谈则空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1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十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1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1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7.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调查取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将是“打草惊蛇”“空口无凭”。
3、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开婚姻证明办理有两种情况:
1.本人到场办理:
需要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体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他人代理办理:
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不同情况的婚姻证明办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开具婚姻状况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开婚姻状况声明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带上结婚证;离异的带上离婚证;丧偶的带上死亡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在哪开
婚姻状况声明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两个地方开具。
1、当地公安局
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去当地公安局办理,带上要求的相关证件即可,证明上会有红章,1般未婚和离异的人开具婚姻状况声明都是去公安局的。
2、婚姻登记处
个别地区婚姻登记处也可以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5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6十4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2十9条至第3十5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购房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婚姻状况证明开具:第
1、户籍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加盖鲜章。第
2、结婚证明由所在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另外,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1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5、无婚姻记录证明怎么开
法律主观:
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以及申请书。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户基本,身份证件,还有办事 代理 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意见》正文第1条规定,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当事人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法律客观: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宴郑枝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录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4、双方近期免冠正面合影2寸照3张;
5、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日晌敏期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丛举《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
6、未婚婚姻状况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主观: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 身份证 、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 离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 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 结婚 的婚姻状况证明怎么开? 拿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4、丧偶证明怎么开? 我国并无丧偶证。如需出具丧偶证明,1般有 死亡证明 ,也可以去可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开具丧偶证明须带齐: (1)个人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带上大2寸彩色照片2张 (3)到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1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7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9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