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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合法夫妻,不能收婚姻法保护。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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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1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3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第3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3种: 1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3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1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1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1个丈夫与第3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 如果他与第3者居住在1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3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1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难,由当事人自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几年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1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1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4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1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3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1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广州海巍明法律咨询) 资深调查员提示说,对于婚外情的取证1直以来都是难点,1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1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3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以下就是1些取证攻略: 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3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3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晚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3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4处张贴、散发,侵犯第3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1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1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3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1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1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广州海巍明法律咨询)证据调查员认为,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3者交往的1些书信、互赠的1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1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越轨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去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广州海巍明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证据调查员提醒,当事人取证1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痛苦,得不偿失。 取得婚外情证据离婚诉讼占主动 虽然收集到了另1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是至关重要的。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 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百度调查员吧有专人解答收集证据相关问题,你有时间去看看吧,针对你的实际情况可以贴吧发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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