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法三代以内亲属是什么 我爷爷的亲妹妹的儿子 我叫他叔叔,我国婚姻法是;三代以内三代直系血亲不能处对象和三代旁系血亲不能处对象,我有个问题,我奶奶的弟弟的儿

中国婚姻法3代以内亲属是什么 我爷爷的亲妹妹的儿子 我叫他叔叔



1、中国婚姻法3代以内亲属是什么 我爷爷的亲妹妹的儿子 我叫他叔叔

可以。

1、《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直系血亲的推算:本人算1代,往上父母1代,祖父母1代是3代.本人算1代,往下女男1代,孙女男1代是3代.旁系血亲的推算: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1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1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3、你和这个叔叔在爷爷的父母(也就是太爷爷)那1代属于同源血亲,你到你太爷爷这1代已经是第4代,这个“叔叔”和你就属于4代旁系血亲的关系。所以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行列。

我国婚姻法是;3代以内3代直系血亲不能处对象和3代旁系血亲不能处对象,我有个问题,我奶奶的弟弟的儿



2、我国婚姻法是;3代以内3代直系血亲不能处对象和3代旁系血亲不能处对象,我有个问题,我奶奶的弟弟的儿

可以结婚,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3代以内旁系血亲。理由:我国《婚姻法》第7条第1款规定:“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3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3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1代的3代。即以已身为1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2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3代。你和你的对象超出了3代的范围,不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此外,民法中的近亲属主要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多选14 .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



3、多选14 .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按照《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不问亲等或代数,凡直系血亲之间都禁止结婚。除直系血亲的,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分不同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3)同源于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以及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舅表、姨表兄弟姐妹。 自然血亲的直系亲属和3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结婚,其婚姻无效,这自不必说。但血亲除自然血亲外,还包括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而由法律规定其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属于拟制直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拟制旁系血亲是否禁止结婚呢?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禁止结婚,理由如下:第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之间完全相同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自然直系血亲的父母子女间既然禁止结婚,那么养父母与养子女也就不能结婚;第2,禁止他们结婚,可以防止养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特殊关系损害养子女的利益,甚至逼婚,以很好地贯彻执行收养法基本原则;第3,我国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传统习惯也禁止他们结婚,他们结婚不仅不合伦理,而且势必导致亲属关系的混乱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禁止养父母与养子女结婚的规定。例如,美国1970年通过的《统1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第207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即有:(2)直系血亲之间结婚;兄妹或姐弟结婚——不论是全血缘或半血缘,或1方为收养子女 。《法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日本民法典》第736条也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不准结婚。大体相同的理由,我们说有抚养教育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是禁止结婚的,即直系拟制血亲间禁止结婚。由此,可以讲,《婚姻法》第十条中的“血亲”应当是包含拟制血亲在内的,因为依正常的逻辑思维来理解该条文,不可能以为直系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仅指的是自然血亲。也就是说,禁止结婚的亲属指的直系自然血亲和直系拟制血亲以及3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和旁系拟制血亲,他们之间缔结的婚姻无效。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我国立法又没有规定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后仍不能结婚,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姻亲之间禁止结婚,虽然有学者提出直系姻亲之间禁止结婚,如岳母与女婿、公公与儿媳不得结婚,确有1定道理 ,但毕竟是学术争鸣,司法实践中却不能以此否定其婚姻效力。

多选14 .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



4、多选14 .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按照《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不问亲等或代数,凡直系血亲之间都禁止结婚。除直系血亲的,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2)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辈分不同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3)同源于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以及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舅表、姨表兄弟姐妹。 自然血亲的直系亲属和3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结婚,其婚姻无效,这自不必说。但血亲除自然血亲外,还包括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是指本无血缘联系,而由法律规定其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属于拟制直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拟制旁系血亲是否禁止结婚呢? 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禁止结婚,理由如下:第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之间完全相同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自然直系血亲的父母子女间既然禁止结婚,那么养父母与养子女也就不能结婚;第2,禁止他们结婚,可以防止养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特殊关系损害养子女的利益,甚至逼婚,以很好地贯彻执行收养法基本原则;第3,我国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传统习惯也禁止他们结婚,他们结婚不仅不合伦理,而且势必导致亲属关系的混乱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禁止养父母与养子女结婚的规定。例如,美国1970年通过的《统1结婚离婚法》(Uni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第207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即有:(2)直系血亲之间结婚;兄妹或姐弟结婚——不论是全血缘或半血缘,或1方为收养子女 。《法国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日本民法典》第736条也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不准结婚。大体相同的理由,我们说有抚养教育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也是禁止结婚的,即直系拟制血亲间禁止结婚。由此,可以讲,《婚姻法》第十条中的“血亲”应当是包含拟制血亲在内的,因为依正常的逻辑思维来理解该条文,不可能以为直系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仅指的是自然血亲。也就是说,禁止结婚的亲属指的直系自然血亲和直系拟制血亲以及3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和旁系拟制血亲,他们之间缔结的婚姻无效。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我国立法又没有规定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后仍不能结婚,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姻亲之间禁止结婚,虽然有学者提出直系姻亲之间禁止结婚,如岳母与女婿、公公与儿媳不得结婚,确有1定道理 ,但毕竟是学术争鸣,司法实践中却不能以此否定其婚姻效力。

《婚姻法》第7条规定是怎样的?



5、《婚姻法》第7条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无效婚姻是指因男女双方的结合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次与他人结婚,包括双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1方有配偶与无配偶者的重婚。法律规定婚姻严格实行1夫1妻制度,禁止任何人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不论1方是否明知,或善意或恶意,当属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禁止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近亲关系的人结婚.请你举例说出直



6、我国《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禁止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近亲关系的人结婚.请你举例说出直

直系血亲是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如爷爷与孙子是直系血亲.旁系血亲是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1源的亲属.如,自己与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间就属旁系血亲.3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3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 故答案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直系血亲;姑表兄弟、姨表兄弟、堂兄们属于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姑父、姨夫、婶婶属于亲戚,但没有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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