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新婚姻法离婚个人债务怎么界定?
1、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1、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1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2)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1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3)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4)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2、夫妻1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对离婚时夫妻1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1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 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1。法院有1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1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 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1尺,道高1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 题,可以防范和解决。离婚时不仅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与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1样的,个人债务也是不参加债务的处理的,1方个人债务,另1方有权拒绝承担。另外,涉及到债务纠纷的,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要求对债务进行认定后进行合法的分割。 延伸阅读:夫妻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离婚债务如何认定,要共同承担吗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2、新婚姻法离婚个人债务怎么界定?
处理离婚案件时,除了要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界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这两个问题之外,还有1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判定?夫妻1方举借债务,在离婚时是债务方负责偿还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偿还?这些问题在新婚姻法中都有详细的回答,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答1下“新婚姻法离婚个人债务怎么界定?”这个问题。新婚姻法离婚时个人债务的界定分为1下几种情况:
1、夫妻1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1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1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旦有明确的约定,1方或双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则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1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3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3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3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夫妻1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1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1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理应为1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经营期间的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响该债务为1方个人债务的性质,因为1方自愿将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1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条件。
4、夫妻1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1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1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1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1方擅自以夫妻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情或不同意,但事后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若负债,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对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表示反对”的1方实际上已经对另1方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追认。
5、夫妻1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1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对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如果夫妻1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而产生债务,则该债务为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原则,事后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使1方的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1般是通过夫妻的相对方的追认来完成债务性质的转化的。
6、夫妻1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重要的1项承担方式上赔偿损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受到刑事处罚,而刑罚中就包括了罚金的处罚方式,同时也赋予受害人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夫妻1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是夫妻1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导致,与夫妻的另1方没有法律联系。因此,该债务或罚金以及因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生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只能是1方的个人债务。当然,实践中可能存在该债务或罚金是在夫妻1方履行职务行为或从事家事代理行为或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时所产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以连带责任的方式要求夫妻共同承担,但对夫妻内部而言,仍应为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1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夫妻1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自己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产生的债务显然属于1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基于1方的个人财产而产生,该财产的利益为1方所独自享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夫妻另1方不享有财产权利,当然不用承担因管理财产而生发的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确定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夫或妻在成就该遗嘱财产或赠与财产时所发生的债务当然为1方的个人债务。如1方在接受遗产时所支出的税费或过户费用等等。
8、夫妻1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任1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1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1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1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1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1方作事后追认,否则1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9、夫妻1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此种情形多表现为夫妻1方因赌博、嫖猖、吸毒等恶习或违法行为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当然,如果夫妻1方的债务并非为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直接发生,而是向第3人借款从事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而该第3人也不知夫妻1方借款的用途是用自上述恶习或违法行为时,作为善意的第3人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形式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但无论如何,在夫妻内部该债务仍始终为夫妻1方的个人债务。 十、夫妻1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1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1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笔者认为,应就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1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1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1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a《婚姻法》 第4十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b《婚姻法》 第十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a、婚姻法解释2 第2十3条:债权人就1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b、婚姻法解释2 第2十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1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1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1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d、《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e、婚姻法解释3草案 第十8条 离婚时,夫妻1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1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以上就是新婚姻法离婚个人债务界定的相关内容,针对离婚时双方存在的债务问题,希望双方都能够理性面对,不能因为这是债务问题就采取回避的态度,双方可以沟通处理,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解决。 延伸阅读: 2018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2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最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3、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1方不认同怎么办
热门城市:爱民区律师 宁城县律师 扬中市律师 西安区律师 农安县律师 嘉善县律师 南充律师 松原律师 长乐市律师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发生的争议是最多的,在夫妻财产中就包括夫妻债务分割问题,1般来说离婚债务是需要共同分担的,但是有时候却有1方不认同婚前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接下来让的小编通过法律给我们讲解下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1方不认同怎么办的有关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债务1方不认同的,关于是要确定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怎样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呢。第1步,确认对外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第2步,确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笔债务只有经得起这两步检验,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
1、如何确认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对于借贷关系的存在,夫妻双方不表异议,则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有较大的争议,对于夫妻任何1方提交的证据,如果人民法院简单地以1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债务,那是不适当的。但是,如果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某1债务系离婚当事人1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要求夫妻共同偿还,那么,人民法院以1般借贷纠纷的债务认定标准认定债务的真实存在,那是合适的。但是这1真实存在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超越了1般借贷关系的范围,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确认对外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基础上,再确认该借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4十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这1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模糊性。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从两个方面去分析比较可行。首先,对于借贷关系,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借贷是夫妻共同商议所为,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贷是夫妻1方意思表示所为,则需要进1步考虑。其次,看借贷关系的发生,夫妻之间是否共同享有债务利益。如果借贷关系的发生对夫妻有共同的债务利益,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夫妻共同的债务利益,则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之所以不认同离婚前债务可能是因为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支出,比如1方私下举债进行赌博等行为,这样的负债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这就需要离婚的时候分清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债务,赋予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2人1起承担的,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新婚姻法离婚前债务1方不认同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夫妻离婚债务有所帮助。 延伸阅读: 怎么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类型 有哪些情况夫妻个人债务能转为共同债务。
4、2019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1、婚姻法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婚姻法离婚债务的处理是双方协商承担,我国新婚姻法第4十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1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1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2、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结婚登记前,双方以各自劳动收入,合资筹办的结婚用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此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对父母所分给的债务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1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所得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根据民法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除了另有规定之外,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夫妻分居期间1方或双方为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新婚姻法第4十1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
1、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1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1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是包括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如果说存在着1些债务问题的话,那么也应当将它处理完毕,否则的话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必须要明确债务由谁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是怎么样的,通常情况下如果其中1方愿意承担的话,当然法律是支持的。 延伸阅读: 离婚债务如何认定,要共同承担吗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债务如何分割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5、新婚姻法离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1、新婚姻法离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3、夫妻双方或者1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
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2、离婚时债务如何证明债权债务的证据形式有以下6种:
1、有公证的借款、欠款;
2、由夫妻上面签名的借条和欠条;
3、没有公证、没有双方签名的各种形式的借条、欠条;
4、证人证言;
5、证人出庭和证词;
6、银行转账支票。在这6种中,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有的就是无效证据,像第3类里面,既没有公正又没有双方签名形式的欠条、借条,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它就是无效证据。在离婚案件来说,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都必须夫妻双方来确认,债务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承认、认可,债权也是如此,你说这是别人借了我们的钱,我们还有债权,其实跟债务1样,也是要夫妻双方1定要确认和认可,如果夫妻1方否认都不能成立,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情况是比较严重。有1个最基本的法律点,夫妻的共同债务1定是双方知道、而且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法律明确规定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既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肯定夫妻双方都知道,不仅知道而且还是同意的,起码有这两个点,所以你要证明手写的欠条欠款是夫妻共同使用很困难,现在虚假的债务很多,无非就是你拿着欠条,往往只有1方的签字证明,没有夫妻另外1方签字,你想让对方认可这个欠条,我觉得这是很困难的,在离婚的时候虚假债务往往不能成立,虚假债务不能成立,所以我们作为律师不要支持鼓励当事人制作虚假债务。与夫妻财产1样,在夫妻债务中也区分为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自然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双方处理的,肯定还是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1般离婚夫妻协商约定对债务的处理,但该约定对外不能对抗债权人。而要是不能协商达成1致,也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来处理。 延伸阅读: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新婚姻法中对夫妻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6、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怎么分配?
1、婚姻法离婚债务承担怎么分配?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对于1方在婚前隐瞒的或者是欺骗性质的债务,应该由债务方负责承担。 婚姻法第4十7条规定:“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1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如上文所说,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达不成协议的,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前债务的归属。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1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1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1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1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姻关系存续期间以1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除夫妻1方只要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十1)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3、新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离婚债务1般情况下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即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1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债务如何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只是对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在夫妻之间确定由谁负责。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1方对债务负责作为反对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避免发生此事的方法就是在离婚债务分割时,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1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也无权请求你偿还不属于你的债务。 只有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才可以算是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的分配的原则应该和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1样的,属于非婚姻期间的债务就应该有债务人承担,而不应该算作共同债务,但是婚姻期间1方不知道的债务不应该算作共同债务。 延伸阅读: 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债务如何认定,要共同承担吗 夫妻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